本报讯 田越 彭俐 陈小都 5月10日,仪陇县工商局对销售劣质化肥坑农的郑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3月中旬以来,仪陇县工商局针对农民反映较强烈的化肥质量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郑某以每吨250元购进的外包装标注有“四川德阳扬嘉磷化有限公司”的过磷酸钙,大部分成沙状,立即对其进行抽样取证,经阆中市质检所检验,认定为劣质品。在样品检验期间,当事人以每吨270元的价格将20吨劣质过磷酸钙冒充合格品全部销完,并从中获利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仪陇县工商局对郑某作出了以上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