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我县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一、扶持政策
对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当年每亩投资达到500元以上且取得明显成效的规模经营业主,给予资金、用地、信贷、项目等方面扶持与支持。
资金扶持。对规模经营100亩以上土地种植粮食(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马铃薯)的业主,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对规模经营200亩以上土地从事蔬菜、渔业、药材等产业的业主,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用地支持。建设产业基础必要的管理、生产用房,只要不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和农业用途,且具备复耕条件的,可按临时建筑程序办理手续,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免收相关费用。
信贷支持。业主贷款10万元以上、且用于产业建设的,由县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项目支持。符合县上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规模经营土地200亩以上、发展特色农业的,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奖励政策
乡镇成功培育和引进1个规模经营在100-300亩土地业主的,一次性奖励单位或个人2000元;成功培育和引进1个规模经营在301-500亩土地业主的,一次性奖励单位或个人5000元;成功培育和引进1个规模经营在501亩以上土地业主的,一次性奖励单位或个人10000元。
凡在一个行政村内引进业主集中成片经营土地面积200-500亩的,一次性奖村3000元;达到501亩以上的,一次性奖村5000元。
三、其他政策
对从事土地流转的专业经营大户、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整合农业项目资金予以重点支持,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引进。
对规模经营100亩以上的业主,所在乡镇指派1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对一”免费技术跟踪服务,为业主提供技术帮助。
公安部门对规模经营土地的业主实行综治挂牌保护。
对规模经营土地业主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等优先满足供应。生产用电按农用电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