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岗位 为仪陇百姓办实事的援助律师周泽
2013-07-23 AM11:18:58 来源:仪陇在线 评论:0 点击:
一个出生在仪陇农村的贫困家庭,亲身经历过贫寒和疾苦的普通律师,5年来,先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件,没因为是免费代理而怠慢每一个当事人,更没有因为是援助案件而不认真对待,周泽的先进事迹先后被仪陇在线、中国普法网、四川新闻网等媒体专刊报道,在仪陇先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乐帮弱势 追求社会正义和法律公正
1998年,周泽接受代理芭蕉乡了一名9岁儿童庞某强的“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件”。由于供电公司对其所有的变压器疏于管理,造成庞宏强被高压电击伤而致残。而电力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使未成年人庞某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当庞某强的父亲带着庞某强找到他,诉说了他们的不幸遭遇之后,周泽非常同情,决定为他们免费代理此案。案件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历时两年半。办案期间,周泽多次到芭蕉乡实地考察,勘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大量供电资料,请教专业人士。因出事地点位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山高弯急路窄,没有班车,出租车也不愿去。周泽先后五次自费雇佣农用车去现场,次次都因晕车而呕吐不止,每次回到家就难受得不吃不喝,连衣服都顾不上脱倒头就睡。通过周泽律师的不懈努力,9岁儿童庞某强终于讨回了公道。
周泽常常给中心其他律师说:“贫弱群体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援助,我们有义务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这是追求社会正义和法律公正的神圣职责,一个律师要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使被援助者满意,使社会各界满意,那么,受助者一定会更加尊重和敬畏法律的尊严”。
善解民怨 注重法律威严和社会效益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过程中,周泽始终把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社会效益,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实现律师职业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树立律师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作为追求目标。近五年来,周泽所办理的援助案件没有一件被当事人投诉,也正因他积极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多,质量高,口碑好,慕名而来的群众越来越多,使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数量案件不断扩大,业务逐年上升,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2012年,仪陇县观紫镇唐某科在砖厂干活被电击伤构成4级伤残,行动不便。唐某科是家里的顶梁柱,妻子丧失劳动能力,还有未成年子女在校读书。无奈之下找到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周泽接收此案后,先后三次到砖厂调查取证,走访知情人,多次找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均未成功。其又为唐某科申请工伤认定,因砖厂营业执照吊销,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未能认定工伤后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再一次招来不予受理。2012年7月唐某科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又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于2013年3月作出判决,判决砖厂赔偿唐文科54万余元,当事人对此千恩万谢。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个别群众提出的无理要求,他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如彭某西、杨某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原告当事人杨某琼因对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不服,到县政府上访,由于行为过激被派出所拘留。周泽了解此情况后,积极联络相关业务部门为其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援助,通过大量认真仔细的工作,当事人不再上访,愿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而最终获得20余万元的赔偿。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他总是协调相关部门,想法设法帮助解决,既安抚补偿受害人又对未成年人罪犯提供一切帮助。未成年人马某辉等人因泄私怨与王某凡等人聚众斗殴,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没有认定自首情节,周泽接收此案后翻阅大量资料,依法提出马辉系自首、从犯、又系未成年人等一系列证据,最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辉适用了缓刑。
热衷公益 先后资助3个失学儿童
周泽还是一个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扶贫济困的人。他及他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要向贫困山区和灾区捐款捐物,先后救助3个失学贫困儿童,还经常帮助有困难的受援对象。在几次捐助活动中,他虽然自己本身也不富裕,但每次他都首先带头捐助,而且是捐助钱物最多的人,他的事迹感染了许多人。他深知援助律师虽无职无权,但其手中有法律武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就是他的神圣职责。他也从未因取得的成绩而满足,仍然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走,他为法律援助事业仍在不断努力,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仍在忙碌奔波,为仪陇法律援助向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仍在不懈努力。
周泽资料:男,现年45岁,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1991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司法行政管理专业,1994年8月取得律师资格, 2006年12月取得四川大学律师专业本科结业证书, 2009年任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首席援助律师。周泽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踏实,业务精益求精,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注重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乐于奉献,不求索取,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2005年3月被南充市人民政府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12月被南充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2月被仪陇县委、县政府评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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