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一方当事人隐匿或转移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诉前保全必须又快又准。近日,仪陇县法院仅用3个小时,对一起标的近3000万元的案件成功进行了诉前保全。
2011年8月至2012年9月,仪陇某科技公司先后向该县农村信用联社(现已变更为仪陇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借款2000多万元。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所欠本息近3000万元。7月10日,银行申请对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机械设备进行诉前保全。
面对这起标的额巨大的案件,仪陇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莫春梅考虑到该企业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若贸然查封机械设备,必将导致企业停产。但若不及时实施保全,银行债权又难以保障。莫春梅决定,对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机械设备进行“活查封”,即查封期间由该公司管理使用,但不得转让,不得再设定担保。
为及时保全财产,立案庭安排专人负责网上立案、制作文书,另派人兵分两路,调查土地使用权信息以及机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被查封财产信息调查清楚后,调查人员立即拍照,通过互联网传给制作文书的人员,待调查人员回到立案庭,相关文书已制作完毕,调查人员又马不停蹄地携带文书和证件到相关单位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查封。
至此,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仅用3个小时,对这起巨额标的案成功实施了诉前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