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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实验学校强化师德建出台“八条禁令”

  • 2010年3月13日
  • 来源:仪陇新闻网
  • 揖稿/编辑:邓 浩
    “严禁教职工从事有偿补课和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严禁任课教师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专门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资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指定资料,从中谋取好处……”2月27日,县实验学校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公布《仪陇县实验学校“八条禁令”(试行)》(以下简称 “八条禁令”),规范该校教职员工的行为。

    据了解到,去年该校个别教师参与了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为了解决这些现象,该校在今年开学第一次教师大会上公布了“八条禁令”,即日起开始执行。为了便于学生、家长的监督,该学在教学楼、校门口、学校网站公布了八条禁令的内容及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八条禁令”明确规定,禁止教职员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和索取财物;禁止有偿补课或家教;禁止参与和介绍学生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办学机构的有偿教育教学活动;禁止教职工利用职务之便有偿为其他学校介绍优质生源;禁止变相分配、贪污贫困住校生生活补助。

    对违反禁令、规定的,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1-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三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评优评先资格的处分,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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