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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秋季新政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公告

  • 2008年10月28日
  • 揖稿/编辑:本站编辑

仪陇县人事局  仪陇县教育局

关于2008年秋季新政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

公    告

 

经县委县府批准,今年秋季新政城区学校考调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教师名额及学科

1、滨江小学,小学教师34人

语文12人  数学11人  英语2人  体育3人  美术2人

信息技术2人  音乐2人

2、新政初中,初中教师10人

语文2人  数学1人  英语2人  物理1人  化学1人

政治1人  生物1人  体育1人

3、县实验学校,初中教师6人

英语2人  物理1人  政治1人  生物1人  地理1人

4、新政小学,小学教师2人

英语1人  音乐1人

如报考人数不足该校相应学科考调教师名额三倍,将调减相应学科考调名额。

二、考调人员范围及条件

申请考调新政城区学校的教师必须是我县在职公办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师德良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五年以上教龄(2003年9月1日以前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者年龄放宽到45岁以下(即196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①2007年教师节县委、县府表彰的“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

②在新政城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干部职工的配偶;

4、报考初中体育教师的,要求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5、报考新政小学音乐教师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合唱指挥和大型文艺节目策划能力。

6、已在新政城区学校(仪中新政校区、新政初级中学、县实验学校、新政小学)工作的教师不参加本次考调。

㈡专业条件

1、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对口,具有中学教师资格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调办法及程序

1、指标公开:本次确定的新政城区学校考调教师的人数及学科分布情况通过电视、网络、书面等方式及时向全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

2、组织报名:申请考调的教师于7月19日至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由本人到县教育局政工股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申请表》,过时不予受理。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考调的教师本次报名时限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同时应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学历证书;②享受加分的证件;③教师资格证书;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⑤身份证。另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一张。

3、文化考试:

考调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的教师,本次不参加文化考试,直接参加教学能力测评。

申请考调其余各个学科的教师于7月22日8:30—11:00参加由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方法为笔试,考试内容为所教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文化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教学能力测评:

音乐、美术、体育三个学科进行素质能力测评,音乐测评项目为声乐、钢琴、舞蹈、合唱指挥、大型文艺节目策划;美术测评项目为书法、素描、写生;体育测评项目为田径、球类。

除音乐、美术、体育外的学科,依据文化考试成绩(含享受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按考调教师名额的两倍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对象。

参加教学能力测评的教师于7月23日上午7:00开始参加由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评。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委团,分科设置评委组,对申请考调教师进行教学能力测评。

音乐、美术、体育三个学科教学能力测评满分为200分,其余各学科教学能力测评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调,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的规定:参加文化考试的教师每人缴费100元,参加教学能力测评的教师每人交费80元。

5、资格审查: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及用人学校对文化考试(含享受加分)、教学能力测评总分靠前的教师实行等额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身体状况(既往病史)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考察情况作为是否调入的依据之一。

6、确定调入教师名单:由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后的相关情况,按每位参考教师的文考得分、享受加分、教学能力测评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初定调入教师名单,并报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享受加分

具有下列情况的教师,在本次考调中享受加分:

1、2003年9月1日以来,被中、省、市、县党委政府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的,分别加10分、7分、4分、2分;

2、2007年被表彰为县“十佳教师”、县“十佳班主任”的加10分;

3、2003年9月1日以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市一、二等奖的分别加3分、1分,获县一等奖的加1分;

4、2005年以来,被县授予“特级教师后备人选”、“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

享受本次加分的,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

上述享受加分,计入文化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与卷面文考分之和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享受加分随之计入最后总分;享受加分计入文考分后,仍未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则享受加分无效。

本次考调教师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属本次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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