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事局 仪陇县教育局
关于2008年秋季新政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
公 告
经县委县府批准,今年秋季新政城区学校考调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教师名额及学科
1、滨江小学,小学教师34人
语文12人 数学11人 英语2人 体育3人 美术2人
信息技术2人 音乐2人
2、新政初中,初中教师10人
语文2人 数学1人 英语2人 物理1人 化学1人
政治1人 生物1人 体育1人
3、县实验学校,初中教师6人
英语2人 物理1人 政治1人 生物1人 地理1人
4、新政小学,小学教师2人
英语1人 音乐1人
如报考人数不足该校相应学科考调教师名额三倍,将调减相应学科考调名额。
二、考调人员范围及条件
申请考调新政城区学校的教师必须是我县在职公办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师德良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五年以上教龄(2003年9月1日以前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者年龄放宽到45岁以下(即196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①2007年教师节县委、县府表彰的“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
②在新政城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干部职工的配偶;
4、报考初中体育教师的,要求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5、报考新政小学音乐教师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合唱指挥和大型文艺节目策划能力。
6、已在新政城区学校(仪中新政校区、新政初级中学、县实验学校、新政小学)工作的教师不参加本次考调。
㈡专业条件
1、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对口,具有中学教师资格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调办法及程序
1、指标公开:本次确定的新政城区学校考调教师的人数及学科分布情况通过电视、网络、书面等方式及时向全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
2、组织报名:申请考调的教师于7月19日至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由本人到县教育局政工股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申请表》,过时不予受理。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考调的教师本次报名时限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同时应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学历证书;②享受加分的证件;③教师资格证书;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⑤身份证。另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一张。
3、文化考试:
考调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的教师,本次不参加文化考试,直接参加教学能力测评。
申请考调其余各个学科的教师于7月22日8:30—11:00参加由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方法为笔试,考试内容为所教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文化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教学能力测评:
音乐、美术、体育三个学科进行素质能力测评,音乐测评项目为声乐、钢琴、舞蹈、合唱指挥、大型文艺节目策划;美术测评项目为书法、素描、写生;体育测评项目为田径、球类。
除音乐、美术、体育外的学科,依据文化考试成绩(含享受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按考调教师名额的两倍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对象。
参加教学能力测评的教师于7月23日上午7:00开始参加由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评。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委团,分科设置评委组,对申请考调教师进行教学能力测评。
音乐、美术、体育三个学科教学能力测评满分为200分,其余各学科教学能力测评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调,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的规定:参加文化考试的教师每人缴费100元,参加教学能力测评的教师每人交费80元。
5、资格审查: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及用人学校对文化考试(含享受加分)、教学能力测评总分靠前的教师实行等额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身体状况(既往病史)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考察情况作为是否调入的依据之一。
6、确定调入教师名单:由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后的相关情况,按每位参考教师的文考得分、享受加分、教学能力测评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初定调入教师名单,并报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享受加分
具有下列情况的教师,在本次考调中享受加分:
1、2003年9月1日以来,被中、省、市、县党委政府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的,分别加10分、7分、4分、2分;
2、2007年被表彰为县“十佳教师”、县“十佳班主任”的加10分;
3、2003年9月1日以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市一、二等奖的分别加3分、1分,获县一等奖的加1分;
4、2005年以来,被县授予“特级教师后备人选”、“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
享受本次加分的,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
上述享受加分,计入文化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与卷面文考分之和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享受加分随之计入最后总分;享受加分计入文考分后,仍未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则享受加分无效。
本次考调教师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属本次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