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仪陇县人民法院在合作小学举行公判大会,对在该校寻衅滋事的被告人朱宁、郭奎、林潇、章涛进行公开宣判,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12月16日下午1点左右,被告朱宁以威胁的手段向合作小学学生邓某索要车费时,被该校校长赵明等人制止。被告朱宁心怀不满,遂纠集被告人郭奎、林潇、章涛以及李占斌(在逃)、冯发、张文军、陈志超(三人另案处理)前去报复。当晚,朱宁等人窜至合作小学,对该校校长赵明,教导主任刘琦、副教导主任刘新超进行殴打,致使三人受伤;同时,赶来劝架的老师也遭到殴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朱宁、郭奎、林潇、章涛闯入学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