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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陇县2009年教师第13月工资发放的问题似乎已经尘埃落定,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说法是在最初确定绩效工资的时候,已经将13月工资纳入了绩效工资总额内,教师理所当然不该领取第13月工资。但是笔者以为上述说法似乎有愚弄民众之嫌。笔者有以下几点疑问:
1、“将13月工资纳入了绩效工资总额内”一说,似乎无据可依,在确定绩效工资之初,应该没有这样的说法,更不用说这样的规定了。
2、如果真的如上所说“将13月工资纳入了绩效工资总额内”,那末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呢?用不同的政策来对待不同的人群,恐怕是某些人误读了政策之后为了“拨正”再次做了错误的决定。
3、自从有了第13月工资之后,从来都是需要年度考核达到合格或以上的人员方可享受第13月工资,如果真的将教师的13月工资纳入了绩效工资总额内,试问上级主管部门又怎能圆自己的政策谎言?年度考核岂不是一纸空文?
本着为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更为了政令畅通,笔者以为上级主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民生,提高效率,不要老“打补丁”,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因为这些都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类人的,它是属于人民大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