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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年限的通知》川人发〔2008〕50号文件以下发到我们南充,其中第一条规定:“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一)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请问:这里的“任职满3年以上、满2年以上”是以人事局批准的任职文件之日开始以周年(满365天)为一年计算呢?还是批准之年有一天时间任职都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