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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仪陇县永乐镇 陈家沟村的, 在2013年爱人怀上宝宝后去找村干部办准生手续 ,结果村干部说要把公路款缴齐才办, 当时本村并未修公路 ,只是在计划中 ,而本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没能一次缴齐 ,因父亲不久前得肠癌去世了,花了很多钱,欠下很多帐,实在是一次性拿不出上万元的公路款,肚子里的宝宝一天一天长大难道就不让他在肚子里呆着吗???不知道这是我国的那条法律规定的,我又不是超生现在娃娃2岁了还没上户口.难道穷人没钱缴公路款就只能把娃娃憋在肚子,等有钱缴公路款了在生下来吗???
然而今日,因兄弟长大成人,需要独立生活,要把户口分开,需要村上写个分户证明,又得到同样的回答,公路款缴齐才办,说是村里的村规民则规定的.难道这就是吃着老百姓俸禄,打着为人民服务口号的党员???
在此望知道相关法律或规定的人士能帮忙告知这是那条法律规定,本人没读多少书,实在是不解.在此先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