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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起仪陇县修新政电站时向全县职工和群众借款,连续四、五年时间,在每一个干部职工按职务在工资中由财政直接代扣的,最多的共有六至七千元,少的也有二至三千元,由财政担保向群众借款,有的是以股金向电站入股,不管是何种方式,电站已投产了,政府应当向群众偿还当年的借款本息,这群众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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