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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金城镇信用社贷款违返央行规定和不按贷款合同执行,
2013-04-01 PM12:07:53 | 查看:

各位领导:

你们好,2011年12月我在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镇信用社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2011年7月7日央行将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调整为7.05%。仪陇县金城信用社贷给我们的贷款5年期以上为月利率0.735%,折后年利率8.82%.高出央行规定的年利率.按照我们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5年期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则在次年1月1日按照央行规定的利率调整.2012年7月6日,央行将5年期贷款调整后为6.55%.然而我们的贷款行,金城镇信用社在2013年1月后却没有按合同约定调整我们的贷款利率,仍按照我们之前的8.82%.经询问信用社,告之是:没有接到上级的调整利率的通知.各位领导,我现在每月还款多出的部分到底是被谁收走了?高出央行规定利率的部分我到底交给了谁?我是一个热爱家乡的青年人,我们背井离乡到外面打工,赚到的每一份血汗钱就被我们家乡的人这样无情的剥削了.我看过资料,我们仪陇被列为西部地区贫困县,然而我们这么多的离乡人到外面辛苦工作,建设别人的地方,总还想着赚到钱后回家乡建设,不用在外面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然而我们的父老乡亲,却在我们的土地上剥削着自已的乡亲?国家给我们的政策,我做为一个中国人,做为一个土生土长的仪陇人为什么就享受不到呢?难道仪陇县就是国中之国吗?我们仪陇是贫困县,我看贫困的仅仅是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仪陇县金城镇信用社贷款违返央行规定和不按贷款合同执行,在此请仪陇县的领导帮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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