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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光乡人民政府关于“向场镇居民收取路灯费”的回复
2013-01-06 PM07:34:17 | 查看:

永光乡人民政府

关于“向场镇居民收取路灯费”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首先感谢你对永光乡建设的关心,下面就网友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自2011年换届以前永光乡场镇是没有安装路灯的。新一届党委到任后,为提升场镇品味,打造明亮舒适的人居环境。于2011年底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安装路灯48盏,用以解决场镇居民学生夜间行路的问题。

二、收取路灯费,是按照公益事业“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乡党委、政府多次广泛征求场镇居民对场镇路灯电费、维护费资金使用意见后,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及征收方式。

三、我乡与路灯维修单位签订了书面的管护维修协议,确保了路灯的正常使用。

四、我乡对全体居民下发了告知书,明确了征收对象,并且制定了征收办法,杜绝了漏缴现象的发生。

五、路灯电量年终以通知的形式予以公示,并要求供电所出示专用票据。路灯费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政府监管的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欢迎你参加建设永光。

永光乡人民政府

0一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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