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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是07年大学毕业后回到老家所在地的卫生院工作的一临床医生,08年考入事业编制,但编制在另外一乡镇卫生院(在一辖区内)。通过双方院长协商,我继续被借用在原单位上班至今(也通过卫生局领导同意),一直塌实工作,期间曾多次申请过调动,可都被拒绝。但有两位和我同一年考编的医生他们和我的条件一样,为什么他们的调动就批准了,并且其中一位还调动了两次(都是跨区的调动)。我很想服务于这个卫生院,服务于这里的乡亲们,毕竟和他们已经建立了五年的感情,希望相关领导能满足我这个愿望,也希望能有个对“同等条件下别人能随意调动而我却不被批准”这个问题一个满意的答案。
谢谢!!
望回复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