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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住在仪陇县凤仪乡老街209号,是残疾人,在乡政府最早开始组织安装自来水设施,我们家交了钱并安装了自来水设备,因为有两处房子,所以就有两个水表户头,由于我们常年在外打工,后来父母又相继去世,到后来自来水工程改造,就只安装了一处房子的水表,另一处房子没有水表户头。 有水表户头的房子我租给了别人,租户在去年7月份得了癌症,去南充治疗至现在。
问题是:有水表的房子现在要写续用申请,并交续用金800。 从去年五月份到现在的水费交清,每个月要交10元罚款,每个月保底一吨水六元钱,就算没用水也要交。
没有水表的房子,以前安装的进户水管都在,但是要重新上户并交1500元钱。这是什么道理??
以上这些合理吗? 望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