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声》是汇聚民声的桥梁和纽带,请您文明上网,共享网络文明。凡在《百姓心声》中用侮辱、谩骂、造遥、诽谤等不实之词恶意中伤法人、机构或个人,传播反动、违法信息的,将按照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发贴人的法律责任。使用前请查阅行为准则!
尊敬的网友:
你好!对于你所咨询“领取房屋补贴”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仪府办[2008]123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9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凡在新县城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3%给予购房补贴。购房户在房管部门办理权属登记后,凭购房合同、发票和房产证在县房管局领取购房补贴。
若仍有疑问,请拨打我局办公室电话(0817-7228769)咨询。衷心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