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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帝景花园”业主疑问的答复
2010-11-16 AM10:06:18 | 查看: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信任。针对您所咨询的两个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对于“超面积补差价”的方式,应按照房屋买受人与出卖方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

    2、仪府办〔2008〕123号文件第19条规定:“本意见实施前已定购商品房的,通过退房后再购买的方式(包括换名购买)改变备案签约时间的,均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本意见实施期间,购买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的,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您所提“2009年5月份备案的合同未加盖‘享受政府补贴’的方章”,请您持合同和身份证到我局办证大厅登记股核实。谢谢您的支持!

    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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