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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领导们: 你们好.
朋友日前在县城买一住房,已交清首付款,现在房子才修一半,主体都没有完工,小区绿化、硬化、亮化啥都没整,根本不具备入住的条件,听说后年初才得交房,就房产方面,请教三个问题。
1:开发商现在要求购房户马上办理按揭,请问,房子不具备交房条件,可以提前按揭不。
2:开发商要求购房户在房价款外另外交纳房产契税和维修基金和其他费用是否合理。
3;办理按揭时,是否要交1.5%的按揭费用。 盼望给予回答,谢谢。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信任。对于您所咨询的三个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您所购房屋应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即在建而尚未完建、不能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按照相关规定,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并且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按揭业务,就可以办理按揭。
2、商品房购房款不包括房产契税、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费用。房屋买受人与出卖人在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十五条第三款时,可约定除购房款外其他费用的缴纳方式。
3、按照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在办理按揭时,应向房屋登记部门缴纳预购房预告登记费、预抵押鉴证费和预抵押登记等费用。对于您所提“要交1.5%的按揭费用”,我局无此收费项目;若开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买受人应让其出示相关证明,或到我局大厅咨询。
热忱欢迎大家咨询,请多提宝贵意见,我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谢谢!
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