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十年无处诉 跪求天下公正心 - 事件投诉 - 仪陇在线 - 仪陇县具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 - 专注仪陇本地信息17年 - 637600.CoM
门户首页 - 仪陇新闻 - 社区娱乐 - 分类信息 - 仪陇通 - 视频 - 仪陇房产 - 旅游 - 教育 - 文史 - 电话簿
全网搜索:
百姓心声
    特别申明:信息内容仅代表网友观点,作为新闻线索有待调查核实,不代表仪陇在线立场!

    《百姓心声》是汇聚民声的桥梁和纽带,请您文明上网,共享网络文明。凡在《百姓心声》中用侮辱、谩骂、造遥、诽谤等不实之词恶意中伤法人、机构或个人,传播反动、违法信息的,将按照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发贴人的法律责任。使用前请查阅行为准则!

百姓心声
|
信息报料
|
事件投诉
|
政策答疑
已有4086条报料信息

当你遇到烦心事、疑难事、不平事,请在此报料。

蒙冤十年无处诉 跪求天下公正心
2010-02-20 PM03:31:59 | 查看:

蒙冤十年无处诉跪求天下公正心

申诉人:吴应贤,男,现年54岁,住四川省仪陇县瓦子镇双龙庙村三社,一生务农。

被申诉人:郑叔申(受其女婿吴鹏的委托),现年69岁,住四川省仪陇县瓦子镇靛池沟村五社(现住贵州省某地和巴中市顶山镇)。

一、申诉事由:填写单据入陷阱、办案不公原证丢!

本人(吴应贤)19986月经四川省仪陇县瓦子镇双龙庙村原党支书刘武成的介绍,在郑叔申所开办的仪陇县瓦子镇胜利3社和仪陇县凉垭新华村两地碎片石的石料厂打工至20009月底,,本人主要工作是守厂、当机修工(因19986月至19992月这段时间,郑叔申与合伙的8个管理人员都未见到效益,于19993月至20009月叫我当机修工,如果有人买碎石片就生产,如无买家,我的工作就是守厂)。 郑叔申和刘武成议定了我的月工资是500—1000元,另加计件工资(可见工资表),我工作了27个月应领三万余元,实际领1569.70元。郑叔申不但欠下本人和工人的工资未付,反而诬告本人侵占了他的财产。

本人与郑叔申既无合同,又无委托,郑叔申以了解厂里收入为名,以“工具机械材料移交清单”为幌子,设下圈套,叫本人拿出记下厂里发生工时、工种的流水记录并写出单据,交给他以便好看,而后他谎称本人是厂长助理、会计、出纳等职。单据还未写完时,郑叔申于20015月以“自报、假报、虚报的结算纠纷案”的罪名将本人告上四川省仪陇县法院,以“侵占公司财产罪”使我两次进仪陇县公安局,仪陇县公安局认定“侵占罪未成立”移交仪陇县法院审理。

10年中,先后到过巴中、南充、成都等地进行会计审计,最后一次是司法评估(其中一次,仪陇县公安局把郑叔申私自到成都中和审计单位的报告结论移交仪陇县法院,请问这样的行为合法吗?)。200710月仪陇县法院一审判决本人赔偿郑叔申申诉费、差旅费和资金利息等近10万元。本人不服,于20081月上诉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充中院判决为“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仪陇县法院260号民事判决,发回仪陇县法院重审”, 南充中院并向仪陇县法院发了内部函(本人在仪陇县法院查卷宗时看见),重审法院(仪陇县法院)也承认会计事务所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因而程序存在质量问题。仪陇县法院主审法官许学文违反法定程序、知法犯法是何意?造成我多年来的悲剧应由谁来承担!本人于20089月向重审法院民二庭主审法官彭华提出查证所交的原始依据,我反复查卷,结果令我震惊,本人200475日在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当面把鉴定材料8页、81张交给仪陇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马永忠(此人是郑叔申的亲侄女婿,我后来才知道)和郑叔申,马永忠当场写了收据,但此材料仪陇县公安局全未移交到仪陇县法院。200476日本人交给通正司法鉴定单位的原始依据后来却全部到了郑叔申手中,仪陇县法院卷宗反而无一张原件。仪陇县公安局马永忠明知和郑叔申是亲属关系,为什么不申请回避,反而明目张胆放纵郑叔申的谎言,合伙毁灭证据,共同陷害本人,天理何在!!本人强烈要求重审法院追查郑叔申和马永忠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且要求归还所有原据于本人或法院。法律规定为原件不齐,不能进行司法鉴定,但重审法院不依据本人的铁证,却听信郑叔申的谎言来进行评估,20094月重审法院认为原件不见了就去搞个荒唐的评估,到成都衡平司法鉴定所评估,以天产量X日产量X月产量,评估结果为66万之多,只扣除部分成本费用。对于本人不知的,不属于自己经手的事件都强加在我的头上,还应赔偿郑叔申18万元之多,同时郑叔申认可的支出和95%的正当支出及本人的固定工资都不计算。现重审法院于2010123日按照商业计息算法判决本人赔偿郑叔申一切费用31万余元,真是天大的冤枉!!

本来这个碎片石厂就无人妥善管理,郑叔申只买了部分小型、落后的机器,况且场地窄小,碎片石厂工人都是当地的农民,农闲时来厂里挣点钱,如有人要碎片石就生产,出售的款马上就被工人拿去抵押工资了。

    二、十年官司、荒唐法官竟然发错本人住址!

    2010123日重审法院判决书上竟然连本人真实地址都弄错了,本人住仪陇县瓦子镇双龙庙三社,而判决书却写成电池沟五社,本案打了10年官司,重审法院连本人住址不知道吗?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这样敷衍了事的行为能做到公正、严肃吗?能让仪陇的老百姓放心吗?这就是仪陇县法院所谓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更为严重的是重审法院违反了南充中院的判决,原一审判决已无效,重审法院不但不反省自己的错判,不追查马永忠和郑叔申毁证据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反而变本加厉的将10年来不合法的审计费用计算在本人身上,甚至将郑叔申私自审计费用也计算在本人身上,并且把已经审判错误的费用以商业贷款按10年计息,这都是违法且无效的。                                

三、蒙冤十年心憔悴、跪地三尺盼昭雪!

面对陷害,我疲于应付,现已疲惫、困苦不堪。10年之久的官司,我变卖家产,十年来没有吃好一口饭,没有睡好一宿觉,辛辛苦苦在家种地所挣的血汗钱全因官司花光,并在本地信用社贷款4万元,在亲朋好友借款近10万元,作为一个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我无一技之长,没有其他经济来源,面对这债务真是一个天文数字,我的子孙后代都要陷入还债的深渊中;家中窘迫,儿子16岁就被迫含泪去打工;妻子也得上严重的风湿关节炎;现全家已处于家贫如洗、走投无路的绝境,全家过着非人的生活,为此我已经身心疲惫不堪、举步维艰,现在简直是度日如年。面对这冰冷的判决书,我跪盼相关政府单位、部门及领导对我的事件明察秋毫,请求社会各界正义人士为我指点,为我拨云间日,纠正这10年之久的冤案错案,给我一个“明白”,还我一个“清白”!

申诉人期盼:

1、     诚盼上级相关部门和媒体明察暗访,调查真相。

2、     追查仪陇县公安局马永忠与郑叔申合伙陷害本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所造成对我的惨重伤害。

3、     此案公开、公正、公平审理。

本人冒着生命危险将此事公诸于众,相信人间定有正义!

 

申诉人:吴应贤  四川省仪陇县瓦子镇双龙庙村三社

  话:0817-8103951

 

 

2010.2

渠道答疑:

相关单位(个人)回应此信息,请联系我们的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进行渠道答疑!



仪陇在线客服电话:13350637600

QQ咨询:100637600 200637600 投稿信箱:service@637600.com

仪陇在线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蜀ICP备11008034号 公安备案号:51132402000004 本站律师:于跃帮保护未成年权益 举报电话:0817-5152199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