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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星镇龙家沟村的村干部在2004年就开始收取不合法的收费,从2004年开始,凡是该村新建房屋的村民,在审批宅基地时,必须向村上交(按批宅基地平方米计算)每平米2元钱,不新建房屋不批宅基地不上交。今年是2009年了,该村新建房的村民也都快新建完了,每一家新建房的村民最少都要交200多元钱到村上去,这笔钱村上收去做了什么?所有交过钱的村民到现在都不知道,又没见过村上做什么事。村公路浇灌水泥路是国家和村民另外投的钱,搞其它水利设施和沼气都是国家拨的钱,那吗收款这么几年了收的这些钱到底干了什么?村民手中都有收款收据的,村上搞得好象还很合法一样。
还有最好笑的是,有的村民批了宅基地交了这些钱,后来又没有修建房屋在外面买了商品房,象这种情况村上应主动把钱退还给村民,不但不主动退,村民找到村干部说:不能退,既然是不能退村上总应该有个理由吧,村干部什么都不说就是不能退。请问这叫什么村干部?这是在为村民办实事吗?象这样的村干部这个社会能和谐吗?请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去认真详细调查我们所反映的事是否属实,另外在查一查我们村近几年来的帐目收支情况,谢谢!
2009年10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