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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 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委发[2004]121号文件和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43号文件规定,续签聘用合同中的人事代理费,应由单位缴纳,不向个人收取,标准为每人.月100元(人数在21人以上的双方协商适当收取),本次收费为每人每年30元。如事业单位向个人收取,属用人单位操作有误,我们将责成相关单位及时纠正。 仪陇县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