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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城管局:
我们是锦弘苑(二期)的居民,天子宾馆把广告牌做在我们三楼的外墙上,广告牌是角钢并覆盖彩钢瓦,宽度约60cm,高度与阳台平齐;更严重的是在消防通道楼顶私自搭建锅炉房,并在主墙体上开门,隐患极大,给我们业主带来了很大隐患:
一是非常不安全,人在上面可以围着楼房走一圈,家里小孩也容易从上面掉下去。
二是下雨、空调水、露水等噪声很大,影响我们休息。
三是雨水等往居室内溅,容易损坏外墙和家具。
四是灯箱招虫,广告牌太宽遮挡我们视线,下面街道都没法看到。
五是我们空调外机没地方放置。
六是锅炉房一旦爆炸,安全问题可想而知。
此事属于《物权法》中相邻权纠纷。安装广告牌的墙面属于业主共有,一方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不能侵害别人的权益。安装广告牌属于对方的权利,但行使这种权利时不能损害别人的权益。广告牌和锅炉房给我们身体健康方面、心理健康方面、精神方面等都带来很多不便和隐患,我们强烈要求对方消除给我们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隐患。期盼有关部门解决,归还我们的物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