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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明文规定,小区内道路及公共设施为小区内业主共有。更何况安置区住户都是失地农民,当时国家征收土地每亩补偿两万,集资建房时一个户头交纳土地费1.8万,安置小区内的道路硬化及化粪池都是所有住户出钱修建,现在的物业公司除去物管费每平米0.35元外,小车、摩托车、三轮车通通收费,他们通过的所谓管委会不过是几个村干部,这中间的猫腻不说大家应该都明白的。另:收停车费的竟然是某些人一手遮天卖断新政所有停车位的所谓什么办的。这只手都伸向了安置区的农民,我们农民这些年挣点钱容易吗?殷切期盼相关部门能体恤民情,为农民主持公道。(跃进四安置区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