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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佛二村三社人,今天我接到家里老父亲电话,我们村准备修通村公路,但是我亲身母亲已经过世,妹妹已经远嫁他乡,我长期在外工作,家里只有一个57岁的父亲,按照人均3000元缴纳,因为我本人现在在外面工作,我们的原罗大书记要求我缴纳5000元,我父亲缴纳了6000元,据说还不能修到家门口。但是我父亲坚持说我们已经缴纳足够,我们的罗大书记今天把我们家里的电线保险截了。就此事,我想提出我本人的几个观点:
1.农村居民用电是纯商业行为,不是受行政单位指令行事。我就此事问一下金城镇供电所的工作人员,我缴费,你们没有提供相应服务,是否违反了商业主体的平等性。
2,罗大书记,我们试问一下国家对同村公路的国家补助是多少,按照人均3000元缴纳,全社共计140余口,共计42万元,修2公里左右的路,42万元加上国家补助,按照13万元/公里补助,68万,准备把这个路修成什么国道吗?
3.你在任支部书记期间自己做了哪些事情是否可以接受国家审计?
4.你做出的工作就是如此低劣下作吗?你是想用手中的权利显示你的存在吗?你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知道什么叫先锋模范作用吗?你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不是拿来显示自己的权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