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易维珍,女,生于1956年1月27,汉族,不识字,住仪陇县武棚乡柏树堂村一组17号,身份证号:512927195601277261.
被控告人:许洪林,年龄不详,住仪陇县武棚乡柏树村二组17号,现任柏树堂村支部书记兼赤脚医生。
控告事由:滥用职权,目无法纪,横行霸道,欺压百姓,请求上级追究许洪林的法律责任,赔偿我由此而造成的药品经济损失3万元,家具和衣物5000多元,零钱1000多元 ,包括硬币。
事实及理由:2014年七月,我丈夫吴应科任赵家弯村赤脚医生多年,吃药治疗无效死亡。许洪林担任柏树村的村支书兼任赤脚医生,利用职权,以我丈夫租许洪军房屋代管了他的钱为由,将我的全部药品和家具衣物全部查封,7.31号下午安葬,8.1号晚8点把我赶出租的房门,在查封中,我的药品,家具,衣物不登记,也不造成清单给我,至今一个月多不作处理,药品已经腐烂,家具衣物已经毁损,我租房应与许洪军协商,经济问题应由许洪军与我算清结账,不应由许洪林横行霸道,谋取私利,将我的药品财务扣压,现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我一个农村弱妇,只有请求政府和上级组织追究许洪林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维护法律的公正。
呈:仪陇县人民政府石县长
控告人:易维珍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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