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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家三口,在2002年6月19日以前是一个很幸福的家庭,在2002年6月9日,突然老婆高血压脑溢血,经手术治疗保得一命,但得了半边瘫痪的后遗症,出此,我不能挣钱养家成天护理老婆,孩子有读大学本科,日子过得好艰难,为了养家,我开了个小饭馆,由于老婆瘫痪饭馆生意相当差,客人都嫌我老婆有病,我现在孩子读书都困难,老婆每天还吃药,生活相当困难,我向当的政府反应,他们知道我的情况具体,说我在做生意没资格吃低保,我如果不做生意又不能出门打工我家就只有饿死,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吃低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