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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6月28日在曹田街福美来超市购买1斤李子(附购物小票一张),今天早上全家食用后产生全身疲软,腹泻,肚子疼等症状,随即前往楼下诊所治疗,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通过打针治疗后症状缓解。我于今天上午10时左右前往福美来超市曹田街店交涉,要求见超市负责人,但是遭到拒绝,水果摊位售货人员态度傲慢,不以为是。交涉未果,我留下联系电话给超市,希望超市工作人员能够将此事反应给超市管理层,并于今天下午与我取得联系。但是时至现在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在此我想请问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障到底在哪里,食物中毒是不是离我们太过遥远而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消费者在消费中受到损害到底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在新政这个县行政中心所在地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也和我一样想得到有关部门的回答,同时有效的解决问题。
请县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回答并协助解决同时对福美来超市的水果进行取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