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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难,“难于上青天”
2013-11-02 AM09:34:08 | 查看:

 “打官司”难,“难于上青天”

  因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且无任何和好的可能,自2008年9月以来,本案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下列(1)—(5)是饱受虐待的女方为原告的起诉、上诉和申诉的结果;(6)是男方为被告的上诉所致;(7)为被告之母“恶意串通”其子女,触犯《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虚假诉讼”。

(1)2009年7月28日,(2009)仪民初字第1438号  仪陇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2)2010年8月20日,(2010)仪民初字第1151号 仪陇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3)2010年10月26日,(2010)南中法民终字第1288号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上年为“上访”期,下年为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期。

(4)2012年11月5日,经原告申诉,仪检民行立(2012)5号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仪陇县人民法院超过审理期限未作裁判,本案决定立案进行监督”。

(5)2012年10月31日,(2012)仪民初字第725号  仪陇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6)2013年3月7日,主要法官第二审程序中第二次承办的(2013)南中法民终字第168号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本案中止诉讼”。

(7)本案被告(男方)之母仅凭伪造的系列彻头彻尾的“假证据”,通过“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于2013年4月22日进行恶意、“虚假诉讼”:骗得仪陇县法院2013年5月15日立案为(2013)仪民初字第1246号所谓“分家析产纠纷”(纯属:故意“拖延诉讼”,浪费“司法资源”,立“假案”,审“假案”,男方造“假债务”已由“11万元”发展到“16万元”,又疯涨到“23万元”)。此子虚乌有的分家析产“假案”,“简易程序”已陆续开庭审理了3次,“虚假诉讼”的事实已十分清楚,但法院至今近5个月,审判员何刚等人却不依法判决;一桩“离婚诉讼案”已历经5年多,还不知拖拖拉拉何时了结?!

            “特别”委代:身份证号“512927194708100672”呈上                                      电话:18382947758

 

                                     201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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