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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仪陇县县委、仪陇县人民政府为受害人吕蓉珍、邓黎主持公道!
尊敬的仪陇县县委、仪陇县人民政府各位领导:大家好!
跪求大家为马鞍镇永兴社区2组居民吕蓉珍、邓黎母子二人主持公道!吕蓉珍母子是邓友书方一系列独霸财产和故意伤害人身事件中的主要受害人,现将大概情况介绍如下:
当事人:吕蓉珍、邓黎都是马鞍镇永兴社区2组的居民,
吕蓉珍:在2013年3月被邓家赶出家门逼至身心崩溃、精神意识一度混乱,后一直在生病。
邓黎:吕蓉珍的儿子,在05年刚读高中时就被邓如明赶出家门住进学校,大学是勤工俭学、靠其姐周敏资助完成,也是涉及邓友书方独霸财产的主要受害当事人之一。
邓如明:户口地址是马鞍镇人民北路123号,此户口地址也是吕蓉珍、邓黎户口地址,此房屋目前存在,但已经被邓友书方不知何时在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注销。
邓友书:邓如明的儿子,原户口是马鞍镇场镇3—14号,08年永兴社区分了居民生活安置地皮,邓友书09年就未经吕蓉珍、邓黎知晓与同意就将个人户口悄悄迁至家中四人所分生活安置地皮处(现在马鞍镇兴安路3号附14号)成为户主。邓友书目前是仪陇县大寅中学初中数学老师。
吕蓉珍在马鞍的大概经过
吕蓉珍与已故前夫周兴平育有一女一子。其女周敏一直由周兴平的亲戚四姨、四姨父照管,一直到读书毕业,参加工作为止。
吕蓉珍2001年10月经人介绍嫁到马鞍邓如明家,2002年1月16日领取结婚证。
吕到邓家去时邓如明的家庭情况:邓如明一女一子,女邓敏已出嫁;子邓友书读初三上学期,邓如明无业,在家种有少量土地,没有养猪。邓如明三兄弟一姐姐。有一老母亲鲜直芳,一年间有几个月需邓如明供养。
吕到邓如明家去前有房产两处:1、位于马鞍小学旁的楼房,是一家人生活居住之所,楼房三层,每层四间,外加猪圈三间。(是邓如明与已故前妻罗中华修建的,位于马鞍镇人民北路123号)2、位于马鞍中学后面的土墙屋三间,已垮两间,无法住人,为邓如明家兄弟间分家所得。吕蓉珍与邓如明08年将马鞍中学后面的房屋重新修建,由之前的土墙三间变为砖墙六间,并将地皮面积扩大了,占用了原来的晒坝。(08年修此房的砖是在马鞍中学后面(现在的足球场处)捡的废旧砖,木材是吕在老家柳垭镇十四村砍伐拉过来的,门窗是吕在马鞍的邻里乡亲要的。为了修马鞍中学后面的砖房,吕辛苦至极:捡废旧砖背进背出,背和肩膀都背脱皮,吕烧水煮饭、到工地上干活,各方操持,累起了病,流鼻血、生病是常有的事。修房屋的资金是08年时邓如明贷款1万(邓友书方为独占隐藏该票据)外加所收房租费及家中卖猪余钱与吕共建。(08年邓友书读大二,邓黎读高三,建房所用的砖为06年收集的废旧砖)
吕到邓家前,邓家的经济收入:出租位于小学旁的房屋,三楼四间,一楼两间,二楼留着自家用;种有土地少量。
2001年末吕来到邓如明家带来了自己的儿子周辉(后改名为邓黎)。在办户口时,邓如明办理吕的女儿周敏的户口,不让办理儿子周辉的户口。吕因儿子年龄小又需要留在身边照顾,况且女儿有亲戚照管,于是将女儿的户口改换成儿子周辉的户口。
吕到邓家去后所做的事:吕到邓家去后开始养猪卖钱(众乡邻皆知),种地面积也扩大了,供养学生读书(邓友书从初三到高四,邓黎从小学六年级下到高四),洗衣做饭,操持家务,养猪卖钱成为家庭绝大部分的生活开销的来源,另外每年收取房租少量;社区分红也为邓如明所领取,吕只领取了两次,有记录为证。邓如明性格暴躁,抽烟喝酒,尤其好喝酒。邓如明没有职业,家中的收入都是由邓如明掌管控制。
吕的儿子邓黎在邓家的遭遇:邓黎到马鞍一开始就不受邓如明及家人的待见。邓如明更是虐待邓黎,动辄对邓黎进行打骂,甚至有罚跪的事,打邓黎时多有吕护着(吕蓉珍在场时),故邓以骂较多,打人不可免,吕对此非常伤心。邓如明的儿子邓友书也如父亲一样,对邓黎是又骂又打,举一事说明:05年4月,邓友书在马鞍中学复读高三下学期,邓黎在马鞍中学读初三下学期,邓友书在吕去捡潲水的中午当着邓如明的面,恶意攻击伤害邓黎的头部、眼部,邓如明在场置若罔闻,事后不予医治,吕向社区投述,社区当即决定不让邓友书参加高考,吕没有这样做,邓如明如若不医的话,社区就要在家里来牵猪卖钱给邓黎医伤,邓如明在此情况下才说要给邓黎医治。邓如明虐待邓黎的事情还有很多,这只是众多虐待事件中的典型事例。邓如明对待自己的亲子邓友书与继子邓黎天壤之别:邓友书自由,在家生活受到照顾,还时常从父亲处得到买衣买鞋的钱;而邓黎则是受气挨骂被打,还经常勒令干农活,能得到邓在经济或生活上的关怀那更是不可能的事。比如学期期末放假,邓友书就可与邓家其他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一起去成都等地玩耍,而邓黎只能随父母在家干农活,回家也只能回自己的老家。邓如明于05年在其子邓友书到成都再度复学之际,将刚读高一的邓黎从邓家赶了出来,住进了学校,周末也只能回邓黎亲爷爷的家。另外:在邓黎读初中时住的是二楼过道屋,在学生放假会住到一楼或三楼学生租住的屋子里,家里吕、邓争吵经常邓就会将邓黎提出来骂、说事,而邓的亲子却不会在吕、邓争吵中拿来说事。邓黎在邓家居住期间,邓不允许将二楼居室钥匙给邓黎,直到初三时才给。邓黎从高一至高三都住在学校,高三下学期住进了同学的家中,复读高三时住进了好心的亲戚家中,邓黎09年到重庆读大学期间,邓如明硬是未给邓黎出过一分钱学费。邓黎读大学时,周围邻里乡亲给吕蓉珍送了一些礼金,吕后来以袋装白糖回礼。邓黎在大学的学费和生活上的开支除了由其姐周敏负担外,邓黎在平时或假期会去勤工俭学,来贴补自己的生活开销,邓黎假期在外打工,一直没有回过马鞍邓家,而且也是有家不能回。直到2013年正月初,邓黎回马鞍邓家与邓友书解决房子协议的问题。
邓如明对待吕蓉珍:吕挑潲水养猪,猪又养得多,挑潲水的地方很远,邓极少帮助吕挑潲水,吕每天挑潲水要到中学去、或是饭店或是酒店,是要帮助这些老板做洗碗收盘等事,吕还要为家中做饭,煮猪食,故每天很早就起床,很晚才能回家,家务事基本上是吕包揽,做重农活时吕与邓一起去,轻农活这些事就尽归吕一人身上,尤其邓如明05年因饮酒过度轻度中风,愈后就更不愿怎么做事了:1、邓的儿子邓友书到成都复学就快成长出来了。2、吕的儿子刚上高中,邓做事就是为吕的儿子付出,不值得。于是家中大凡小事都加在吕一人身上,吕也只能忍着、坚持着、有怨言也说不出口。前文提到过邓如明性格暴躁,抽烟喝酒,尤其好喝酒。经常对吕进行无故打骂,好在吕自身比邓年轻,家中重活都是吕一人做,邓才没有在打上对吕有多少影响,然则邓对吕辱骂就更甚了:一、吕有一亲子在身边为邓及邓家人所不容,所以经常拿邓黎说事。二、邓好饮酒,每每饮酒过量就会对吕更加大声进行斥责辱骂。三、邓好骂人这点,街坊尽知,作为家里人的吕自然不能幸免。四、邓的控制欲极强,前文说过邓管控家中的经济、手续,在做事情上也只顾及己意,稍不合意就是斥责辱骂。五、对于事情邓光说不做,每每让吕及邓黎去做、好指挥这更是习以为常。另外邓及其子邓友书喜欢在家中争吵,就将邓的二哥邓如协及其家人叫来助阵,来欺压吕母子二人,因为吕在马鞍基本上可以说没有一个亲人。另外,邓做很多事情都是背着吕,与其子邓友书连同自家亲信商量谋划的,即便很多事情事关于吕,吕也不得而知,比如说:社区、生产队上每年分得红利、青苗款、粮食植补款等款项邓就从未让吕领取过,吕只在社区领过两次吕母子二人的社区分红(有档可查),有的款项吕甚至不知道就被邓领取了。当然,邓与二哥邓如协家商量谋划许多事是对吕不利:如每每吕、邓家庭争吵,其二哥家就会帮忙助阵,连同邓针对吕及吕的儿子;每每邓提出离吕也有邓二哥家的谋划,尤其一次邓的家人准备花7千元钱将吕私了离婚。当吕与邓二哥家发生争执时,邓及其子邓友书就会说吕,邓还会骂吕而不会向着吕这一方。而吕对邓、邓的亲子邓友书、邓的家人、亲朋都是做到了一个邓家媳妇应尽的义务与贤惠,尤其对邓的儿子邓友书没有说过重活,没叫干过重活,任他由他,在中学读书时,洗衣做饭交学费;在邓友书工作后照顾父亲、整理家务,还为邓友书洗衣做饭等,而吕的亲子邓黎却未曾享有过这般待遇,吕的亲子在外假期打工,有家不能回,吕自己也在邓家操持家务,任劳任怨。另提一事:邓如明2011年因饮酒过度再度中风也是吕一人忙前忙后护理照料,邓的儿子邓友书只是在周末回家看望,可恨的是,邓的二哥家此时又来找吕的麻烦事,并说出“邓如明怎么样了,你吃罪不起”的话,好在有邓如明的大哥邓如佼在场开脱。邓很多次生病或醉酒都是由吕照料,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出这样一句话:要是没有吕,就不会有邓活到现在。而吕自身的难处,邓家人又有谁体谅帮助,吕每年都要养猪杀猪卖猪,又因多年来的劳累以及大凡小事的操持,还经常挨邓的骂,受邓的气,基本上每年冬夏都要患上很严重的重感冒,尤其是近几年(而吕到邓家初是没有这种情况的,相关部门可到社区群众间去问询调查),即便是患了要命的病,只要吕还有一口气在,家中的事就是吕的事。
接着说邓家对待吕蓉珍的事:在邓所在的农村土地被占用,用来搞城镇建设,政府搞了一个“农转非”政策(将农村户口变成城镇户口)。邓坚决不为吕的儿子邓黎办理“农转非”,并说邓黎读大学时要将户口迁走,吕不同意,于是在当年社区分红中扣出了邓黎的“农转非”费用;08年马鞍社区居民时兴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08年180元),邓只为自己买,不为吕买,吕与邓吵闹(08年修建中学后面的房屋时吕累病了),邓方才给吕买医保180元\年,也只为吕买了08年当年的医保。但没给邓黎买医保;09年时兴买社保(2.1万),邓如明于是贷款1万加上收取房租的钱和家中储蓄为自己购得社保一份,同时,邓再也不为吕缴纳医保的钱,吕因近年来常生病也希望获得一份社保,邓不同意,吕吵闹,后来邓欺骗吕说,同意给吕买社保(2.1万),但以后三年每年需缴纳3千元,只能由吕自己出,吕因没有职业,家中收入又为邓全权管理掌控,吕又没有额外的收入用于缴纳每年的3千元钱,邓于是将吕骗过去了没有给吕买社保。
安置地皮的事(马鞍镇兴安路3号附14号):马鞍镇永兴社区2组很早就规划分给居民生活安置地皮,08年正式出文件分给居民生活安置地皮,邓如明家4人:邓、吕、邓友书、邓黎都分得有生活安置地皮,为家中四人所共有。当时永兴社区2组分给社区居民每人4400元,也是邓如明一人领取的(邓友书在2013年5月24日离婚案庭审现场被问及承认了)。邓友书连同邓如明通过耍手段于09年将家中4人共有的生活安置地皮变为邓友书户主,并且是在吕蓉珍、邓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注:吕的身份证放在家中木箱内不见了,吕的结婚证也由邓管着,后来吕补办身份证邓也多次索要;同时不见的还有一张在2005年4月19日拍摄的邓黎的伤情照片,那是邓友书把邓黎暴打了后,吕蓉珍带着头部、眼部受伤的邓黎去投社区之前照的)。邓友书在生活安置地皮上建房,建房前商议吕的安置地皮归邓黎;邓如明的安置地皮归邓友书。吕让邓友书签建房前的协议,邓友书欺骗吕不签,还说“都是一家人还签啥子协议”,并口头许诺将归还邓黎三楼房屋一套,门面一半。建房时还让吕去守工地,直到一楼建成,后因建房超占地皮面积的缘故停工一年多。复工后邓友书不再让吕到建筑工地上守工地,邓如明父子俩不再让吕管建筑工地上的任何事,也不告知吕的关于房屋的任何事。直到房屋修建好后,此时邓友书已经将房屋出售多套。(原来邓友书在建房前先让买主出一部分钱10万——20万不等,待房屋修建好后再让买主付清剩余部分钱款,)邓友书已经为自己准备了一套房并装修以备结婚之用,就是不向吕提及其当初的承诺。吕蓉珍开始问起邓友书关于房子的事,邓友书不理。后来吕多次找到邓友书,邓友书总不能不理,一时指三楼,一时指二楼,一时指五楼,有时指向其堂哥邓宇的房子,有时将已经售出的房子也指给吕,以为吕文化低不会去问这些,也不管签协议之类什么的,一如之前的口头承诺。再后来,吕让邓友书签协议,邓友书将手机狠狠地摔到桌子上。后来吕再次找到邓友书,邓友书生气地说:“你话说多了我还不卵你(不理你),你就是给伟娃子(邓黎)争嘛。”邓友书将房屋出售殆尽也不提归还邓黎房屋的事,吕去找邓友书索要,邓友书不予理睬,还胡乱指一通,吕无奈找到娘家人来谈数次也是无果而终,邓友书在期间胡乱地签了两份不同的协议,用来欺骗吕,并将吕气出大病。2013年正月,吕的子女回马鞍一则参加邓友书在正月初九举行的婚礼,二则谈归还安置房和门面的事,婚礼前谁都没提房屋的事,婚礼后第二天中午邓友书和新娘张小黎玩起了躲避把戏,说要外出旅游。直到小学开学(正月十八)后邓黎一直在家等邓友书,期间邓友书多次给其父邓如明打电话询问邓黎走没有,邓也多次问邓黎什么时候走,直到开学一周后,吕给邓友书打电话叫他回家谈房屋的事,邓友书回来在谈的时候先胡扯,在3月3日晚上因房子的事再度谈不成后邓友书恶意攻击吕子女的头部太阳穴部位,连同也将吕打伤,邓如明还叫嚣:“打死了,我抵命”。并将吕及其子女赶出家门后邓友书伙同家人在楼道里抓扯、威胁辱骂吕蓉珍三娘母。当晚吕的子女欲报警,吕劝子女:“以后我还要在这里相处,房子的事情解决了的话就算了。”当后来吕又回到新房说房屋的事时,邓家父子对吕不满意之极,数次辱骂吕,并说吕‘最不要脸’之类的话,并对吕提出离婚威胁,再度将吕赶出了位于马鞍镇兴安路3号附14好安置地皮上的二楼新家,吕只得搬到马鞍小学旁房屋(位于马鞍镇人民北路123号)的过道屋居住,但邓氏父子并不就此放过吕,依然对吕找骂,并且在生活与经济上对吕不予理会,吕多次央求社区调解,邓氏父子就是不拢场,社区也劝吕说:社区只能调和不能调离,因为离婚的事是不归社区管理的。邓友书趁父亲还健在连同父亲对家产明争强夺,丝毫不顾及吕的感受,更是不顾及邓黎的利益,邓如明也极力为儿子邓友书争夺家财。后来逼至吕蓉珍身心崩溃,精神意识一度混乱,险些丧命,邓如明走成都。(见邓友书方提供所谓p13“证明”一份:内容不过是邓友书想独占马鞍中学后面08年吕、邓共建房,见证据13,上面没有经办人签字,而签了两个日期,即2013年5月19日、2013年5月20日,想以此方式将马鞍中学后面的08年吕、邓共建房拿到公证处去签字公证以便据为己有)后来吕的子女好歹才将吕劝说到,并请律师帮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期间律师去调查取证时才晓得,邓友书早在09年时就悄悄自己的户口变更到家中四人所分安置地皮(位于马鞍镇兴安路3号附14号)并为户主,邓友书方也将位于马鞍镇人民北路123号的房屋不知何时在房管局注销达到转移房产的目的,但此房屋还存在)!邓友书方还在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躲避并不予理会。在5月24日马鞍法庭的离婚案庭审时,邓友书方大闹法庭、出假证,让自家亲属作假证言,对吕蓉珍方及律师提出人身威胁,并对吕蓉珍方律师大打出手,进行人身攻击,吕蓉珍方在马鞍派出所都有备案。此次审理马鞍法庭没有分割出任何吕蓉珍方应得的任何财产。(审理结束吕蓉珍方和其律师刚走出到审理室门口,邓友书就伙同其家人把他们围住,并抓扯律师的衣领,打律师脸部,邓友书的其他家人就趁此机会向原告方碰打,幸好被吕蓉珍方的亲戚和法庭的两名工作人员及时奋力拉开,吕蓉珍方才走出来。)因为邓友书方已经把安置地皮上的房屋在吕蓉珍母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殆尽,连安置地皮上的门面房也私自签租了,而安置地皮上的户主也是邓友书个人名下的,再加上他邓家亲信都在安置地皮房屋里或附近居住,就是给吕蓉珍母子房屋,依照邓友书家的手法,吕母子二人也不敢居住,也没人敢来租赁买卖,吕母子的人身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也没人敢来保证她母子的人身安全;迫于邓友书方的强势霸道、威胁辱骂,社区群众没有一个敢来为吕蓉珍方出庭作证,社区领导也没法调解和多言语此事。再者,邓友书把安置地皮上的房屋出售殆尽,卖到1百多万块钱在手,他仗着自己有钱,会走关系、也确实走了很多关系,耗得起、拖得起,连后来的7月19日、9月9日分家析产案庭审也不到场,又拖又耗,企图独霸所有财产,使吕蓉珍方妥协。所以邓友书方有恃无恐。
也许有人会说,有些事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当然,有这种猜想也是人之常情。邓如明有多处房产、邓友书也是人民教师,他父子二人为何会做出如此伤天害理、蛮横霸道的系列恶劣事件?所以吕蓉珍方要拿证据和事实说话。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家庭纠纷,为何会上演到如此地步?无奈吕蓉珍的个性善良、文化又低,而且邓友书独霸财产的细节是他们父子背着吕谋划的,吕蓉珍被人欺骗利用后还不知晓;无奈邓友书方在霸占房屋家财的审批流程早已谋划在先、强势霸道、利益熏心、蛮横无法无天当然更不讲道德良知;无奈相关部门暗箱操作、监管不严;无奈一直都有公道自在人心,事情自己解决不了有法律,但邓友书方仗着有钱有势走关系可以干成一切,邓友书方采取又拖又耗,而且还借名惹小官司来拖来耗。(其实,所有的财产全部把持在邓友书手中)举例说明:邓友书方盗用吕蓉珍的签字盖章,叫吕蓉珍方去打行政官司、多打官司来证明(他自己做出来的丑恶事,叫人家去买单); 7月19日开庭,邓友书方借口邓如明生病不出庭,吕蓉珍方律师要求邓友书方将生病证明寄过来,邓友书方不理;9月9日第三次开庭,邓友书方居然借口没收到传票而不出庭;(要知道吕蓉珍方在5月24日离婚案中,法庭表示只能判离婚而不能做出分割财产的判决,吕蓉珍申请中止离婚案后又只好起诉分家析产,把吕蓉珍、邓黎母子二人应有的财产分割出来;6月7日到马鞍法庭递交分家析产诉状,6月17日将1万3千8百元钱的诉讼费到马鞍法庭交付法院,到9月9日开庭,邓友书方居然说没有收到传票;邓友书签订了两份不同的欺骗协议,根本没有照协议履行,而且财产全部霸占到他手中,也居然还提出取消赠予协议的荒诞诉状(财产全部霸占到邓友书方手中,而且邓友书他自己签了两份不同的协议,不但没履行,反而生出莫须有的诉状来),至于诉状内容更是不要脸至极,但是寄到吕蓉珍方的诉状只签有邓友书的名字,而没有法院和他本人的盖章)。邓友书为达到自己独霸或多霸财产的目的,歪曲事实这点不多评说。恳求相关部门到马鞍镇永兴社区广泛深入群众调查。(大家要知道,吕蓉珍方打官司的钱都是向亲友出七拼八凑借来的,而且吕蓉珍从今年3月被邓家赶出家门后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一直在生病),更重要的是此案又将在什么时候开庭,邓友书方又将通过怎样的手段和关系来压制吕蓉珍方,邓友书方如此蛮横无法无天,法院将对此案作出怎样的判决都不得而知!此事一直没人敢来主持公道,无奈吕蓉珍方不像邓友书方那样有钱,会走关系、会耍手段,但相信这个社会上还有公道与良知、还有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宁的法律、还有广大群众眼睛是雪亮的,拿证据与事实说话,让广大群众来评判!在此跪着恳求仪陇县县委、仪陇县人民政府,陈科书记、石全华县长为受害人吕蓉珍、邓黎母子主持公道!恳求揭露那些无视法庭、恃强凌弱、藐视国家法律的恶性事件真相,给人们以警示!恳求还事实一个真相!恳求还受害人吕蓉珍、邓黎母子二人一个公道!
此致!
2013年10月8日
跪求纪检部门审查核实仪陇县国土、住建、房管、马鞍镇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在邓如明、邓友书父子独霸财产案中审批操作的事件:1、马鞍镇永兴社区失地农民生活安置地皮地址马鞍镇兴安路3号附14号原邓如明(一家4人共有)户主为什么在09年就悄悄变更到邓友书个人名下了?邓友书是以什么名义和理由变更的,在什么情况下变更的?经过哪些部门审批的?是依据什么审批的?是谁审批的?2、为何邓友书审批到的土地面积与实际用地面积不相符?3、马鞍镇人民北路123号是邓如明、吕蓉珍、邓黎三人的户口地址,也是一家人的生活安居之所,为什么在吕蓉珍、邓黎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就被邓友书方在仪陇县房管局注销了,是什么时候办理的?是依据什么办理的?是谁办理的?3、请永兴社区居委会证明邓如明家位于马鞍中学后面的6间砖墙房屋是否是08年邓如明、吕蓉珍共同重新修建的事实。4、邓友书方欺压吕蓉珍方的霸道行径是群众都知晓的事实,仪陇法院、马鞍派出法庭为何至今都没有将此案正式审个水落石出?此案是如何审查的,请将在5月24日马鞍法庭审理吕蓉珍、邓如明离婚案庭审时的记录公示出来!至此!
以下是关于法院庭审的大概记录
5月24日(星期五)上午在马鞍审理的离婚案中,邓友书方是被告,他们出示了好几份假证据和假证言,原告方当庭就反驳说是假东西,邓友书方非常杂皮得意地说:去打行政官司噻。邓友书就仗到自己私自把兴安路安置地皮上的房子卖到有钱了,他多打几个官司也无所谓,他有的是钱。(大家要晓得,原告是被邓友书父子伙同其亲信威胁、打骂、强行赶出家门的,期间原告还在马鞍场的老菜市住了好久,原告还曾经被他们逼得身心崩溃,精神意识一度混乱的状态,这是发生在今年3月份至4月份初的事,当地民众都晓得),邓友书伙同自家亲信一开始就大闹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当事人说一句邓友书方的不法事情和上天害理的丑事时,他们就大声呵斥和辱骂原告方,还胡扯,说一些嘲笑、谩骂原告方话语,审理都停下了好几次,邓友书方甚至有几次想强行把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拖出审理室,幸好原告方的亲戚在原告及律师身边及时站起一道人墙,才没有把原告律师拖出去。临到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邓友书方说所有的财产都是邓友书个人的,因为房产都是邓友书个人的名字,你不服就去打官司噻,好简单的事嘛。邓家人当庭就骂原告:修房子你背几个砖波罗,煮几顿饭,守几天工地就想分房子,未必你到邓家这点贡献都不做,还想分房子,滚你哦,滚远些切。此次也是草草审理了下,邓友书的老汉邓如明在签字时说:“只要不分我儿子财产,我马上离”。然后就飞快地签字了。
审理结束原告方和其律师刚走出到审理室门口,邓友书就伙同其家人把他们围住,并抓扯律师的衣领,打律师脸部,邓友书的其他家人就趁此机会原告方碰打,幸好被原告方的亲戚和法庭的两名工作人员及时奋力拉开,原告方才走出来。邓友书方才边辱骂边上车并开快车离去。在律师被打之后,原告方当即向马鞍镇派出所报警,并向法庭递交了离婚案中止申请。邓友书家的霸道、嚣张、猖狂,那一家子,马鞍场哪个不晓得?审理离婚案的时候,马鞍法庭外面围了好几百号人,有大部分都是原告方不认识的人,有好多旁听的人在庭审过程中流了好几次眼泪,邓如明、邓友书做得好残刻哦。邓友书家人说原告:“修房子你背几个砖波罗,煮几顿饭,守几天工地就想分房子,未必你到邓家这点贡献都不做,还想分房子,滚你哦,滚远些切。你要走就走个尽人,房子莫得你的,你在邓家来吃住这么多年,那么点事情你都不该做吗?”
总之在马鞍法庭的审理过程就像菜市场里打架争吵一样,后来才发现法庭里一个摄像头都没有。所以在分家析产案原告方给马鞍法庭申请说希望到新政去审,不然再出现什么事故时马鞍法庭也不好负责,因为邓友书一大家子在法院里面都可以打人,可以想象那家人的狂妄程度。
邓友书之前的户口是马鞍场镇3—14号,在09年8月变更到马鞍镇兴安路3号附14号,也就是社区08年邓如明家(邓如明、吕蓉珍、邓友书、邓黎)四人所分得的生活安置地皮处地址,并将原户主邓如明变更为邓友书自己。邓友书变更户主是背到吕蓉珍、邓黎二人私自干的,吕蓉珍方一直都不晓得这个事。
直到今年3月3日晚双方又再度为谈房子的事不成,邓友书动手将吕蓉珍及其儿女打伤,后又伙同邓家亲信强行将吕母子赶出家门并在楼道里再度打骂、抓扯同时用言语威胁、恐吓。吕蓉珍在多次找相关人员诉说冤苦后,知道没人能调解此事,无奈才起诉邓友书方。律师调查证据时才晓得早在09年的时候邓友书就把户主变更了。原告方6月7号递交的分家析产的起诉状,6月17日向法院交了1万3千8百块钱的诉讼费,定于7月19号开庭(星期五)下午3:00开庭,开庭前两天马鞍法庭打电话说邓友书的老汉邓如明(因为此次人家是告邓如明、邓友书父子合谋独霸财产、同时要求分割原告方应有的婚姻财产)生病了,说开庭时间延迟两周,但等两周过了,法院无音信,期间,原告方就开庭时间问题多次找马鞍法庭交涉,但都无果而终。在8月19号的时候,马鞍法庭主动联系原告方,说邓友书现在起诉原告取消赠与协议的事,说为了节约成本,两案定在同一天审理,上午审原告的分家析产案,下午审邓友书的取消赠与协议案,原告不同意,因为邓友书家非常霸道强势,有可能又要打人、威胁强行压制原告方,再说原告先就交了钱,应该先审分家析产案,和邓友书方的取消赠与协议案是两回事,但马鞍法庭就不同意,要求原告方把地址发给他再说,原告方也不同意,此次无果而终后又无音信。但奇怪的是:在9月2号上午原告方律师收到了由法院特快专递寄的一份定于9月9日上午九点在县法院开庭的传票,同时有一份由邓友书签名的取消赠与协议起诉状复印件但没有任何章;还有一份没盖章的说明,意思是建议两案同一天审理,请与审案的法官联系,以便协调各方工作。原告方没有联系。直到9月8日晚上9点过,原告律师接到由马鞍法庭打来的电话,说邓友书方的传票还没送达到,对方没有收到传票。9月9号开庭邓友书方一个都没来,法院走过场审理,在原告方出完证据后,审案法官说原告方之前申请的由法院调查的证据还没调查到,有些证据还需要核实,加之被告方没到庭,不能判决,然后就宣布休庭了事。此案到现在10月份都没正式审理,也没个水落石出。
由于贴主不愿在这里牵扯出邓友方更多的人:以下只上传了邓友书方出示的一些所谓的证据:

协议一说明
1、“经双方协商”:双方中既没有邓黎、吕蓉珍的签字,更没有邓黎的知情。
2、“联建房一套(四楼一号)属邓黎所有”中的四楼一号位于邓友书的堂哥邓宇地皮上的房屋,吕蓉珍母子自己分得生活安置地皮,为何要被迫接受不在自己地皮上的房屋,日后引起纠纷争议怎么办?吕蓉珍不同意,邓黎不知情。
3、此协议中未注明“邓友书建房占用了吕蓉珍母子所分生活安置地皮而归还房屋”这一缘由。
4、邓友书在写协议时并说邓黎以后不会供养吕(因邓黎在外读书),让吕将邓黎所属门面一半给邓友书,吕不同意(因为社区给邓黎也分得有安置地皮,凭什么说给就给,说送就送)。邓友书也多次当着吕说,邓黎不会供养吕,叫吕将邓黎所属门面一半给邓友书。吕不同意,邓友书就在协议中直接不注明“门面一半归邓黎”字样,真有巧取豪夺之嫌。
5、此协议为一欺骗协议,是邓友书一厢情愿的做法,想以此协议来欺骗文化低的吕蓉珍。没有征得吕蓉珍的同意与邓黎的知情,邓友书与其堂哥随便一签强塞给吕。

协议二说明
1、“给邓黎四楼房屋一套,门面一半”中没有指明具体是哪一套房屋和地址。
2、“给邓黎”中的“给”字:一、邓友书将吕蓉珍、邓黎母子所分得生活安置地皮(未征得邓黎知情,更没征得邓黎同意,用欺骗手段骗得吕蓉珍的信任后)占用用于建房出售,而反过来说是给邓黎的。二、他邓友书个人凭什么说是给的,是邓如明、吕蓉珍二人领了结婚证后才分得安置地皮的。三、不是他邓友书给的,是社区明文规定分给社区居民生活安置地皮,要不是社区分的生活安置地皮就没有邓友书在安置地皮上修房建屋。3、该协议中(邓友书有意)未注明归还邓黎房屋一套、门面一半的原因:占用了吕蓉珍、邓黎母子二人的生活安置地皮。
4、“对于邓如明和邓友书的其余财产一概不得享有”。首先,吕蓉珍还健在,而邓友书说出这般话是不顾及吕的感受,是赤裸裸地争财产。其次,邓友书为邓如明的儿子,家产应是父母的,然后才是由子女继承,邓友书此说法不合法律与情理。再次,“对于邓友书与邓如明的其余财产”字样,马鞍中学后面吕、邓08年共建房也被邓友书不予承认,这是不和法律与情理的。
5、签字人中没有邓黎,而邓黎是成年人,邓友书并没征得邓黎的知情与同意,故邓黎方不承认该协议有效。
6、邓友书与吕签订协议后,一则邓友书没有按照协议上所写的履行;二则在吕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邓友书私自将门面出租、签租、收租,这更是一种欺骗。

P13《证明》一份,从证明签署日期可看出2013年5月19日、2013年5月20日(注:2013年5月24日,吕蓉珍、邓如明离婚案开庭)1、该证明没有经办人签字;2、中学后面的房屋重新搭建,是在08年,是在吕蓉珍、邓如明婚姻存续期间;3、证明内容中,邓友书要独占该房屋的目的显露无疑。
08年修建马鞍中学后面的房屋时,邓如明贷款1万,外加卖猪的钱和房租费。贷款1万的票据被邓友书方隐藏,结合P13的《证明》:蓄意为邓友书霸占财产。

P16《申请》“经全家协商决定,将安置房建房的用地手续办在邓友书名下”纯属强取豪夺,从许多相关手续可以看出,这都是邓如明、邓友书父子合谋唱出来的:1、没有当事人吕蓉珍的签字,更没有当事人邓黎的签字;2、假冒吕的签字、手印;3、根本没有经吕蓉珍、邓黎的知晓,更别说商量,更别说在场,而是背着吕做的事;4、都是办在邓友书名下的。 邓友书09年刚毕业实习,能力之“强”,经济之“充裕”都不用与当事人商量更别说签字,深深谋划,充分准备,这只有邓友书能干得出来,也正合邓友书独霸财产的目的。不知仪陇县相关部门是如何审批这一系列手续的。

P17《申请》:邓友书以个人的名义申请,在申请内容中并没有说“经家人协商”,后面也没有其余当事人(邓如明、吕蓉珍、邓黎)中任何一人签字。如此严谨的事,这个部门
也居然审批办理了!并且后面所有的相关手续都办理在邓友书名下。
P16《申请》:“我夫妇膝下有两子,邓如明、邓黎”不正确;冒用吕蓉珍的签字、手印;办理日期09年11月19日,没有让当事人吕蓉珍、邓黎知晓,更没有书面协议,完全是邓如明、邓友书父子的合谋行为。P17《申请》:签署日期同样为09年11月19日。这两份申请为同一天所写,为邓如明、邓友书父子合谋所为。

《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情况记载》:邓如明、邓友书为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悄悄将位于马鞍镇人民北路120号(但户口上的此处房屋显现是马鞍镇人民北路123号)房产注销,但房产仍然存在,况且是一家人生活居住之所,邓如明、吕蓉珍、邓黎三人户口也在此处,并有租户住在里面,注销日期是什么时候不得而知,不知这个部门又是如何注销的。但由此也可见邓友书方蓄谋占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