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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0年因我年纪偏大,我的工作岗位由村专业会计变更为村主任,将我此前担任村专业会计账务移交给下一届专业会计李俊忠;在移交该账务时段(共12天),由磨盘乡政府有关领导复核和监督之下顺利移交给李俊忠本人,财务账目移交清晰、未出现差错。
接着,由后续三人李俊忠(担任5年)、谢和平(担任2年)、许尔泽(担任4年)共担任11年专业会计。从2002年~2010年期间,由永乐镇政府主持对本村2002起的财务清帐工作,其结果将查出来的差错款额1984.99元扣在我个人头上,请问:有什么依据?
7、据本小峨山村群众反映:原已退休的村老干部谢世清、朱均文、邱期富、李仁富,每人已多年领到政府老干部退休补助金,但我工作了43年并且正式退休,为什么没有享受到我国政府老干部退休补助金?
8、于2009年~至今,我身体逐渐虚弱、生病较重,常出现无法走路、头疼、四肢无力等症状,并且我没有给党组织找过任何的麻烦;但是,我应该得到的退休金7300元、原工作期间的两年工资3500元、剩余的政府财政补贴1420元、政府老干部退休补助金,至今未享受到一分钱,请问:是否该补助给我本人?
我对上述反映的问题,均情况属实。诚请求党组织、政府协助及时查办、并给予解决!为盼,谢谢!
申述人:许尔凤
申述人现家庭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永乐镇小峨山村5社
申述日期:2013年09月18日
备注(本人曾经的工作经历):
1、1959年7月~2003年5月,我于四川省仪陇县永乐镇小峨山村曾先后担任社会计、村专业会计、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团支部书记。(在临退休时,担任该村主任工作职务)。
2、在任职工作期间,我工作表现出色,曾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干部荣誉称号,从未受到任何党内外的工作处分,获得仪陇县、永乐镇、磨盘乡及小峨山村各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于2000年因我年纪偏大,我的工作岗位由村专业会计变更为村主任,将我此前担任村专业会计账务移交给下一届专业会计李俊忠;在移交该账务时段(共12天),由磨盘乡政府有关领导复核和监督之下顺利移交给李俊忠本人,财务账目移交清晰、未出现差错。
接着,由后续三人李俊忠(担任5年)、谢和平(担任2年)、许尔泽(担任4年)共担任11年专业会计。从2002年~2010年期间,由永乐镇政府主持对本村2002起的财务清帐工作,其结果将查出来的差错款额1984.99元扣在我个人头上,请问:有什么依据?
7、据本小峨山村群众反映:原已退休的村老干部谢世清、朱均文、邱期富、李仁富,每人已多年领到政府老干部退休补助金,但我工作了43年并且正式退休,为什么没有享受到我国政府老干部退休补助金?
8、于2009年~至今,我身体逐渐虚弱、生病较重,常出现无法走路、头疼、四肢无力等症状,并且我没有给党组织找过任何的麻烦;但是,我应该得到的退休金7300元、原工作期间的两年工资3500元、剩余的政府财政补贴1420元、政府老干部退休补助金,至今未享受到一分钱,请问:是否该补助给我本人?
我对上述反映的问题,均情况属实。诚请求党组织、政府协助及时查办、并给予解决!为盼,谢谢!
申述人:许尔凤
申述人现家庭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永乐镇小峨山村5社
申述日期:2013年09月18日
备注(本人曾经的工作经历):
1、1959年7月~2003年5月,我于四川省仪陇县永乐镇小峨山村曾先后担任社会计、村专业会计、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团支部书记。(在临退休时,担任该村主任工作职务)。
2、在任职工作期间,我工作表现出色,曾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干部荣誉称号,从未受到任何党内外的工作处分,获得仪陇县、永乐镇、磨盘乡及小峨山村各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永乐镇党委政府于2013年9月22日又组织小峨山现任村支部书记、镇财务清理人员和许尔凤本人有关问题再次现场核实调处,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未领取退休费7340元和2002、2003年两年工资的问题。
经调查,该同志原任专业会计、后转任村主任,于2003年5月退休。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业税和上交提留,村三职干部退职费由县财政给予了一次性补助8580元。根据仪委发(2005)78号文件《中共仪陇县委、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和退职补贴工作的通知》,2002年1月1日以后正常退职又未领取退职补贴的村(社区)“三职”干部属县财政一次性补贴对象,农民不再筹资村干部退职补贴,县财政已经给许尔凤发放了退职补助,因此许尔凤不应重复领取农民筹资款7340元。
2002、2003年工资许尔凤在交账结算账务时已经签字领取,村财会人员2005年7月5日共出具3张欠条分别为欠工资1512.38元、欠款1000元、欠款1000元,共计欠款3512.38元。
二、关于许尔凤反映在退休时,政府财政补贴共8650元,现已领到7230元,剩余部分1420元则被小峨山村现任支部书记朱均志于2005年私自领用。
经调查,县民政局仪民发(2007)15号,县财政实际一次性补助许尔凤退职补贴8580元,本人已领取7148元,下余1432元经村委会商议用于了村会议室维修,村上也未另外报账。经查,许尔凤1969年起任村副主任至2001年,担任村“三职”主要干部33年,应该补助给许尔凤8580元,村应该退还许尔凤1432元并另外报账。
三、关于报刊杂志费1250元(人民币),至今未退还给许尔凤。
经调查,由于2002年许尔凤向原乡政府交报刊杂志款,但无正式支出发票,村上无法确认报账,后经当事人书面证明有此事,村应予以认可列报支出1250元。
四、关于由永乐镇(原磨盘乡政府)主持对本村2002起的财务清帐工作,其结果将查出来的差错款额1984.99元扣在许尔凤个人头上。
由于该村当时财务混乱,由原磨盘乡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社社长参加,组织专业财会人员进行为期8天的清理,清理结果1984.99由该同志负责。因财务明细混乱,无法说清楚缘由,当时出纳是许尔凤,因此清理出结果1984.99元由许尔凤同志负担。经查证,1984.99元属于账务移交无法说明应收款明细对象,应该进入呆滞账务,待村处理,不应由许尔凤个人承担,村应支付许尔凤1984.99元。
五、关于1994年~2002年期间,磨盘乡小峨山村的领导工作人员时常到本村检查工作和开会,其生活费标准:7元/人.顿,可是在2002年村上清帐,乡政府工作人员强行要求将该生活标准降低2元/人.顿、总共2500元,该费用已被本人赔交现金。
经调查,小峨山村原接待费用按照7元/人/顿的标准报账,2002年后由于村上无资金来源,加之接待人员多,经村“两委”研究降低了接待标准,因此许尔凤接待的财务清理组按照2元/人/顿的标准已经结算,而许尔凤说的超出部分2500元不应报账。
六、许尔凤反映工作了43年并且正式退休,没有享受到我国政府老干部退休补助金。
许尔凤是2003年5月退休,本人要求享受建国以来村“三职”干部退职补贴。根据仪委办发(2013)2号文件《中共仪陇县委办公室、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制度的通知》,由于享受政策对象是2001年12月31日前的村正常退职“三职”干部,且没有享受任何退职补助;而许尔风是2003年5月退休,且享受了县财政一次性退职补助,许尔凤不符合享受该政策补助条件。
通过逐一核实,小峨山村应该兑现许尔凤欠款共计8179.37元(其中欠条款3512.38元,报刊款1250元,账务移交差款1984.99元,退职补助1432元);我们督促村及时兑现给许尔凤。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