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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月29日在金城镇88队客运站买了一张30日8:20的车票,因为有事未办完,怕错过赶车时间,于是在8月30日早晨6点多到售票窗口要求换一张10点左右的车票,售票窗口的服务员大姐说:10点的还没卖,要买的话,补10元钱,先办理退票再买票。无奈,只有先行离开,便将此事委托他人办理,在7点30分左右,他们再去帮我办理,售票员收了5元钱,把票换成了10:30的。请问有关部门,这样的收费合理吗?请给予答复!20多天前,我到乐山办事,买的下午5:30的车票,把事办完后,赶到车站才4:00过,觉得时间难挨,想早点走,到售票窗口问问能否把票换到时间更早点的,售票服务员二话没说便将票给我换到了4:45的,我问收钱吗,服务员摇摇头说:不收。
金城车站关于对乘客举报退票收取手续费是否合理的情况说明
8月30日针对乘客在本地媒体(仪陇在线新闻网)发帖报料反映我站售票员对其收取10元钱退票手续费是否合理一事。事后我站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对当天当班售票人员展开了调查访问,现将了解调查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该乘客购买了8月30日早上金城—南充8:30的车票(票价42元)。当日早上6:30左右该乘客要求售票员改签当日上午10点的车票同时询问是否收取手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二十九条: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二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开车前二小时内不办理签证改乘,可作退票处理,按规定核收退票费,我站售票员回答收取10%的手续费(该乘客误听收取10元手续费),距车辆发班1小时左右,该乘客再次来到售票窗口出示车票要求换票,根据<<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第三章十五条规定: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因此我站售票员应按规定收取20%手续费,考虑到该乘客在6:30已经来作过退票,只收取了该乘客10%的手续费,特此说明。
感谢广大群众对我站退换票收费情况的支持和监督,我站将严肃工作纪律,推动站务工作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