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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新政镇陶然居物管混乱,业主委员会未尽职责,开发商违规修建。现将存在的问题一一列举,请建设局给予关注,一旦出现安全、维稳等相关问题,贵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将消防通道占用修门面,建设部门以罚代法不撤除
陶然居小区共有住户200来户,根据该小区的规划设计,应该有三个消防通道,一个主通道,二个副通道,2007年开发商违规将其中的二个副通道修建成门面并予以出售,后经业主的强烈反对,相关部门介入后给予了处罚但对违法建筑物却不撤除,仅在一通道处留有二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用做储存室,卷连门把关。试问:1、对于城市的违法建筑均应该即撤除又处罚,为什么建设局敢胆大将之违规建筑通过罚款的方式将其合法化???2、共有住户200来户,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现有消防通道何以能保证成为住户的生命安全通道,建设局能否承担起这个后果?希望这个问题在今年能够得到解决,不要成为遗留问题。
二、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修车库出售,应撤除不撤除
2008年,开发商在小区内将公用面积占用修建16个车库,并向小区内、小区外住户出售,小区住户、业主委员会向城监大队反映多次不予处理,并以完善小区配套设施为由将其默认。试问:私自占用公用面积(该面积已经纳入了业主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修建车库,并向外出售未起到任何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的作用,一是违反了规划法,二是违反了物权法。仪陇县建设部门理应依法办事,对该车库进行撤除并给予处罚,但却迟迟不予处理,是法大于情,还是其中另有隐情??!!这个问题长拖而不解决,希望不能成为遗留问题。
三、小区内停车收费,请建设相关部门给予解释
开发商将大部门公用面积修建成车库出售后给小区内业主停车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给物业管理带来了诸多麻烦。2013年,物业管理公司便以规范管理停车为由,将小区人行道划出一部分做为车位使用,并将车位租用给业主,每个车位需缴年租费400元。试问:该收费是否合理??《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该费用的收取必须征得业主代表大会的同意,由业主委员会收取,并告知收费用途。同时物业管理已经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对小区内的小车停放理应规范管理,这种乱收费的行为,请建设部门给予制止!!!!!如果说这项收费合理,我们试想下,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是按业主的建设面积和公摊面积计算的,现在业主部分公摊面积已被车位的有偿服务占用,那么业主的部分公摊面积是不是收了双份管理费(每个业主和有车户)?针对已经出售的车库、消防通道永久占用的公摊面积,又应不应该从业主的公摊面积中减出?在支付物管费时又应不应该再收取这部分公摊面积的管理费用???
四、物业公司在收费标准上存在随意性
南充市物价局[2006]217号文件中规定:三级服务标准为0.35元/㎡-0.55元/㎡,仪陇县唯一一个市级优秀物业小区才收费0.40元/㎡,而陶然居收费则高为0.55元/㎡,试问:陶然居现有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的国家几级服务标准?取费0.55元/㎡的依据是什么?现有物业管理公司为什么不跟业主签订管理合同?请建设部门责令该物业公司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