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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纪委、县财政局:
赵红梅,女,2011年8月考聘为仪陇县特岗教师,签约至县永乐中学任教,任教一学期后于2012年1月底向学校辞职(不是请假)。但县财政于2012年8月才停发其工资,致使国家财政多支付了一万多元,请问:这半年工资被谁领了?
经查,永乐中学 “特岗教师”赵红梅是因个人原因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7月24日以仪人社发【2012】96号文件解除聘用合同的,并通知从2012年8月起停发其生活补助费,文件送达我局后立即停发了其工资。她从2012年1月底就向学校提出辞职的情况,经质询永乐中学,情况属实。永乐中学没有及时上报相关情况,也没有收回赵红梅的工资卡,我们是严格按照工资直发政策打卡直发到赵红梅老师本人的。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仪 陇 县 财 政 局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