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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镇北台嘴黑网吧很猖狂,工商所不作为
2012-09-11 PM02:45:45 | 查看:

       金城镇北台嘴的大型黑网吧越开越旺。竟然开到3家之多。这3个黑网吧上网的全部是未成年人,最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有个黑网吧,今年5月5号发生10岁少年为抢位置上网,互相用刀杀的恶性杀人案件。

        这些未成年人不到十岁就在这网吧看黄色电影,玩一个叫火线的杀人游戏

       这网吧开在离二中校门口不到50米的3个卷帘门里面,栖霞路109号下面。工商收了全部电脑。匪夷所思的是不知道什么原因,竟然还了全部机器,这个黑网吧还在运营。

       难道工商的同志们不知道(互联网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第二章第九条。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什么叫取缔,什么叫扣押,难道我们的工商同志们知法犯法,看不懂中文吗??知道什么叫渎职。等这些黑网吧出大事了才有所行动吗?四川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多去看看,还有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处罚取缔,因而构成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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