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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镇100余居民无家可归
2012-09-01 PM04:19:26 | 查看:

马鞍镇100余居民无家可归

尊敬的陈书记、石县长:

831日至91日连续暴雨,仪陇县马鞍镇文琳社区集资楼后面山体出现大面积滑坡,部分楼层被损毁,有一家人受伤后正在住院,40余户居民已经无家可归。

据了解:该集资楼由文琳社区出面,于2006年左右取得计委文件,报政府审批备案,经国土、城建规划后,按当时市场价公开出售。建修当时就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护坡质量不达标、山体滑坡没根治,社区和建设商为利润而蒙骗购房户,口头担保说不会出什么问题,也能办房产证,结果房产证不能办,入住不久就造成100余人无家可归,居民变灾民。试问:这幢居民楼是合法建筑还是违规建筑?计委、国土、城建、政府、社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灾民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好哭诉陈书记、石县长,请求各级政府解决民生、确保稳定、构建和谐。

 

文琳社区所有灾民

 

201291
渠道答疑:

马鞍镇人民政府关于网友反映我镇文琳社区因地质灾害导致居民无家可归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

  9月1日,有网友反映我镇文琳社区因地质灾害导致居民无家可归的百姓心声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马鞍城建、国土等部门负责人和文琳社区干部一起研究及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房屋建设情况

    为了改善基层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条件,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2006年6月23日,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了马鞍镇文琳社区办公室及职工个人合作集资建房投资计划的批准建设文件(仪发改综[2006]231号),同意文琳社区修建办公楼和职工住房,自筹资金32万元,并要求社区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报批。2006年11月,仪陇县规划和建设局经过审查,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筑用地面积为5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202平方米。文琳社区因缺乏办公楼建设资金,2006年9月10日,将社区办公楼建设工程承包给仪陇县金宇建筑总公司,由公司的赵三林出资修建,除社区办公需用面积外,其余的建筑面积由赵三林进行出售,文琳社区不再补钱给赵三林,国土、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阻止了社区这种违法建设行为。为确保施工安全及建设质量,10月30日,镇政府、马鞍建管所与文琳社区签订了建房安全责任书。并着重强调两点:一是要求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文琳社区负责;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因山体护坡处理不当,今后对房屋及人员安全造成威胁,一切后果由文琳社区负责。2008年6月3日,文琳社区对赵三林修建的房屋进行了竣工结算,并同意部分居民入住,根据协议约定综合楼25套住房和3个门市部由赵三林负责办理国土和房产手续。
    
(二)房屋受灾情况

    因持续暴雨,2012年9月1日凌晨5点30分,文琳社区办公楼和住宅楼后山体滑坡,造成文琳社区办公和住宅楼受损,共涉及35户(实际入住31户),人口103人,其中受灾严重的有6户,人口26人。受损房屋共计12间,受损的房屋墙体均是非承重墙部位。
  
(三)抢险救灾情况

    1、9月1日凌晨5点30分接到文琳社区报警电话后,我镇立即组织马鞍派出所、国土所、建管所和镇安办等相关部门共20余人赶赴现场,解决受灾群众避险及生活居住问题。一是将受灾户及周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户全部转移到安全地方,并在地质灾害发生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二是落实解决暴雨期间受灾群众临时居住问题,其中13户回老家或投亲靠友,无法投亲靠友的18户受灾群众由政府安置到马鞍镇新民和鸿运来宾馆居住,并且每户发放一件方便面。
    
    2、9月2日,我镇组织镇、社区干部开始进行排危工作,清除屋后滑坡的泥土、树木。
    
    3、9月3日,县委副书记郭忠海同志带领民政、安监、国土、建设等部门亲临地灾现场指导救灾工作。9月7日县国土局领导陪同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督查组亲临现场查看、研究排险方案。
  
二、处理意见
    
    1、为确保相关居民户生命、财产安全,从根本上排除地灾安全隐患,目前正在研究方案,争取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适时启动实施。
  
    2、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文琳社区和开发商赵三林按政策程序给相关住户办理产权。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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