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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企事业职工医疗保险比去年上涨很多(去年8百多,今年11百多),除了规定的医疗保险外,还有附加重病保险60元,这个我认了,谁不生疮害病的,可上面还有一个80元的附加医疗保险是另一张发票,我咨询那个属“马”的工作人员,她说是商业保险,就是医保不能报销的就可以在这个里面报销,我问你们这样强制我们下岗职工参加商业保险是不是有点不对,她居然不耳食我。是谁给你们这个权利,在我们不自愿的情况下强制消费。
尊敬的网友你好!
企业下岗职工、城镇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是根据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我市统一标准为:上年度平均工资乘以60%再乘以0。85,我县是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征收的,其文件依据是(南市医保[2011]115号)文件,由于每年社会平均工资在不断调整(基本上是按10%在递增),所以每年实际缴费基数在变化,而与全省其他县市相比(如广元、广安等)我市县征收基数、比例都是最低的。城镇补充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导下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者在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再按政策给予报销(二次报销)从而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参加城镇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安排》(国办发[2011]8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充市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1]85号)、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充市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仪府办发[2012]38号)等文件规定。亲爱的各位网友:县医保局是医保业务具体经办机构,无制定政策和改变政策的权力,在具体业务经办过程中我们是严格按照中省市政策执行,希望大家多支持医保工作,对你们反映的问题和现象,我们本着有者改之,无者加勉的态度及时解答或整改。
仪陇县医保局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