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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局长书记十余房东强占百万宾馆,憋出人命
2012-06-14 PM04:23:21 | 查看:
仪陇县新政党季书记王伟,镇长李福林,房管局罗局长,副局长陈明春,主任饶兴志,农业局张局长,纪委副局长刘政等十余公务员房东,强占鼎泰宾馆,当事人以死请命!!!!! 百万财产被占,谁来申冤?     青天一手遮住,求生何处?   5月25日,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将我百万财产被占的遭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写给了仪陇县的陈科书记,石全华县长,当时,我想既然是书记信箱,县长信箱,他们在百忙中也许能帮我解决我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到如今,近二十天的时间里,我的遭遇一点没有得到处理,我的处境更加艰难,相应的忍受了房东们新一轮无比阴险恶毒的打击。他们在网上巅倒事非,夸大事实,在社会上编造谎言,污我赌博,坏我声誉,败我名声!他们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为自己撑起一片无边的保护伞,让我投诉无门,申冤无路。他们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干预司法,把因他们锁门而导致供货商起诉的民事案件,推波助澜,移送公安,告我诈骗,非法集资,妄图将我送进监狱。他们强占宾馆不说,还要将我置于死地!其心之恶,其心之毒,已让我不能再保持沉默!我原希望他们能在看了我写的公开信后,能立即收手,给我一线生路,还我一个公道,所以我没有公布他们的姓名,也没有谈更多的细节。   但是我错了,没有想到他们的手段更加卑劣,心地更加恶毒!   现在,我只有将事情的真相向社会朋友倾述,以还原事情的真相,用正义和公理谴责那些本该受到谴责的人。   有冤难申,有苦难诉,是哪些人能做到一手遮天呢? 据房东自己陈述有如下一些人:新政镇党委书记王伟,镇长李福林 ,房管局局长罗局长,房管局副局长陈明春,房管局某科室主任饶兴志,农业局张局长,纪检某副局长刘政,水厂办公室某主任,另外两人在重庆。           强权合同集体协商,有谁敢签?              万般乞求一字不改,仁心何在?        我宾馆在被房东锁了之后,我失去经济收入,原来因装修宾馆而借钱的朋友,也十分着急,此时我们只好将宾馆转让出去,以偿还债务。房东先是百般阻挠,后又提出要与转租方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因为,转租方只有签订了合同后,才能转让,当他们看了房东写的合同后,都知难而退,自然使我的转让也一次又一次地化为泡影。 倒底是一份怎样的合同呢? 要求重新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是经十公务员房东协商,集体拟定被称为“不能更改”的《营业房租赁合同》,现选择其中部分条款请大家看看: …… 第三条:每年租金的数额及交纳方式。 1、……如到时未交清次年的租金,由乙方按次年应交租金每日5‰的标准赔偿违约金给甲方。满三十天仍未交清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营业房,营业房内所有设施、用具等归甲方所有,并再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第一次付租金时,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乙方履行合同期满后,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未按合同条款履约,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诉违约责任。 ……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 4、该房屋水、电、气、闭路、网络等户头及室内外管线和房内固定设施、室内安装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移损毁。 第五条:转租及续租的约定。 1、转租。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租(转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在遵照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方可转租(转让),转租(转让)或期满不做,都不允许损坏房屋所有设施设备。否则,视为违约,其违约金为伍万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营业房,其营业房内所有设施、用具等归甲方所有。 …… 试问:具有这样的合同条款,有谁还敢与他们签呢? 关于此合同,当事人打电话给多位房东请他们协商改变合同部分条款,以便我们能顺利转出去,以度过目前难关,但他们都意见一致,态度强硬,一字难改。下面就其中两位房东的电话录音整理如下: 第一位:新政镇党委书记王伟 问:这个合同有没法改? 王:直接跟彭姐(房东联系代表)联系就是,我没管这个。 问:彭姐喊我跟你联系,她说她做不到主? 王:这个主要是她这个,我们有意见肯定是要发表在那儿的。 问:你们所有的意见是综合在他们那儿的? 王:哦。 问:她又喊我给你打电话? 王:我哪得空! 问:你的意思就是你们那个没得改动的? 王:嗯,嗯,嗯。 第二位:房管局副局长陈明春 问:昨天我给彭姐打了个电话,她喊我给你打个电话,就是问你们那个合同有没有法改一下,(转让方)看了这个合同说这个合同纯粹就是个霸王合同,这个怎么签呢?如果这个合同不改的话,我宾馆根本就转不出去! 陈:没法改就算了。 问:唵? 陈:没法改就算了! 问:那怎么办呢?我这儿又转不出去,门又锁了两个月! 陈:改合同与转出去有啥关系? 问:你合同如果是能够改动(租的这方才会签),你这个合同只维护了你们的权利,对租的这方就很不利,他肯定不得签! 陈:你租房子给租金,不能乱整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问:你那高里说的违约金是好多好多,到了最后说所有的东西都是你们的,这些东西可不可以改一下? 陈:没法改! …… 问:你把门给我开一下好吗?你们都锁了两个月了! 陈:是我们锁的? 问:不是你们锁的是哪个锁的? 陈:我们只是在上面加了一把锁! 问:你们加了把锁,我们开不开门! 陈:开不开门与我有啥关系? 问:现在不是关系不关系,我的意思是看能不能把合同上的有法改的地方改一下,不然,我怎么做嘛,要把人憋死! 陈:没法做就不做! 问:没法做就不做,问题是六月三十日到了的时候,你们就收起去了,我这儿怎么做,我这儿就成了一盘散沙,乱七八糟的了, 陈:我们该收就收,那怎么做!六月三十号到了再说, …… 问:那像这样,我根本就没有法转了! 陈:没法转就不转!随你的便!有没法转是你的事情! 问:没法转就不转是我的事情,问题是六月三十号到了,你就会收回去的,我又该怎么弄嘛! 陈:我们是该收就收,那还说啥子!   … … 问:那不是你那个合同一点都没法变,也没法改了?   陈:合同肯定没法改!合同大家认可了,为啥子现在要改嘛!!      大家看看,谁认可了?是房东认可了,没有一丝商量的余地,没有一字改变的可能!很明显,局长书记房东商定的合同旨在阻止将宾馆转让出去,强占宾馆的目的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我们再去看看这些房东的说话中你感受到了什么:蛮横?猖狂?还有一点仁爱之心吗?在他们的眼里还有一点公理法理吗?   听了他们的话,我想,这还是我们的共产党的干部说的话吗?看看他们做的事,这还是我们的父母官对他的子民所应做的事吗?   我不知道,他们与解放前的黄世仁相比倒底还差了多少?他们比旧社会的刘文采倒底还逊色几分? 一把锁,想锁就锁,我就是法! 一张纸,说占就占,占了何该? 2012年4月1日,房东在没有通知经营者的情况下,将我宾馆强行锁住,从此,不管怎么向房东乞求,房东就是不开,任意践踏本应属于我的所有权利,他们说他们说了就要做数,做的都是合理合法。   为了掩盖他们违法强占的本来面目,房东多次在宾馆玻璃门上张贴告示,宣布宾馆为房东所有。仅2012年4月25日和26日短短两天时间,房东就在我宾馆玻璃门上贴了两份告示,具体内容是:                   特别提示 广大朋友,该房屋房东与鼎泰宾馆经营者XX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房屋合同本应自动解除,该房屋属房东所有。从今日起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或破坏该房屋内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否则,房东将向擅自进入或破坏设施、设备方进行法律追诉。 特别提示。 鼎泰宾馆全体房东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特别提示 广大朋友,该房屋房东与鼎泰宾馆经营者XX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房屋合同本应自动解除,该房屋属房东所有。从今日起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或破坏该房屋内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否则,房东将向擅自进入或破坏设施、设备方进行法律追诉。 特别提示。 鼎泰宾馆全体房东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我有三问,请书记局长为我解答? 我已三备,为世间公理讨个说法!   试问1:如今从中央到地方大会小会上说关注民权民生。书记房东,锁我宾馆,剥我权利,民权何在?局长房东,占我财产,夺我衣食,民生何在?   试问2:如今之中国天下提倡以德治国,强调依法治国。书记房东,不管民生,不管民死,德治何在?局长房东,说锁就锁,说占就占,法治何在?   试问3:如今之党要求领导干部为民服务不得违纪违规。领导房东,广购房产,多方营利,党纪何在?领导房东,以权压人,以权谋私,党规何在? 准备1:我已做好准备,迎接局长书记房东新一轮的无情的打击和报复!   准备2:我已做好准备,用自己的鲜血乃至生命去清洗仪陇的一片青天 !!   准备3:我已做好准备,即使到了天上,见到朱德总司令,我也会将仪陇如今的风土人情向他老人家慢慢述说,请他老人家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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