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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经济适用房,问题多多,还乱收费!!
2012-01-03 PM10:21:39 | 查看:
1、能够买仪陇经济适用房的,应该都是低收入家庭(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实际上如此吗,可以公布名单吗? 2、作为低收入家庭,本来全款支付经适房房款都是多方筹集。而水上户1600元,气上户还要3000多元,电上户居然高达近4000多元(正常上户是1000多元),神奇的仪陇,又一次让人闻所未闻。 3、经济适用房的开发主体是政府,房管局收了钱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收了钱,你就自然应该担当开发商的资格,你就要为房屋的后续工作服务,你就有责任与水电气部门协调。但实际上,你们作为了吗?
渠道答疑:

仪陇在线网友:

您好!对于您在《百姓心声》栏目反映“仪陇县经济适用住房,问题多多,还乱收费”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对象的确定。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仪陇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仪府发〔2008〕23号)和《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仪陇县规划和建设局 仪陇县民政局关于享受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房家庭资格的报告》(仪发改综〔2008〕189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程序,实行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初审、镇人民政府复审,并报县住建局审批后,在纪检监察、公证处、发改、财政、房管、新闻媒体和社区群众共同监督下,通过两轮抽签、选号且在社区、县有线电视台进行“两级公示”确定享受对象;所确定的享受对象持县住建局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房管局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我局接群众举报,并通过走访调查和查阅档案,发现有极个别购房户提供虚假材料骗购的现象,对此我局已明确告知予以取缔。欢迎广大网友监督、举报,共同打击保障性住房的骗租骗购现象,以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水电气上户。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仪陇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验收后工程造价等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并由县发改局确定,新政镇解放三安置区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销售价格确定为每平方米1290元,房管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划拨土地建设,属政府惠民工程,其销售价格系建设成本价,不包括水、电、气上户等费用,应当由享受对象按政策缴纳办理。
特此回复。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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