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声》是汇聚民声的桥梁和纽带,请您文明上网,共享网络文明。凡在《百姓心声》中用侮辱、谩骂、造遥、诽谤等不实之词恶意中伤法人、机构或个人,传播反动、违法信息的,将按照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发贴人的法律责任。使用前请查阅行为准则!
仪陇在线网友:
您好!对于您在《百姓心声》栏目反映“仪陇县经济适用住房,问题多多,还乱收费”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对象的确定。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仪陇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仪府发〔2008〕23号)和《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仪陇县规划和建设局 仪陇县民政局关于享受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房家庭资格的报告》(仪发改综〔2008〕189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程序,实行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初审、镇人民政府复审,并报县住建局审批后,在纪检监察、公证处、发改、财政、房管、新闻媒体和社区群众共同监督下,通过两轮抽签、选号且在社区、县有线电视台进行“两级公示”确定享受对象;所确定的享受对象持县住建局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房管局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我局接群众举报,并通过走访调查和查阅档案,发现有极个别购房户提供虚假材料骗购的现象,对此我局已明确告知予以取缔。欢迎广大网友监督、举报,共同打击保障性住房的骗租骗购现象,以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水电气上户。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仪陇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验收后工程造价等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并由县发改局确定,新政镇解放三安置区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销售价格确定为每平方米1290元,房管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划拨土地建设,属政府惠民工程,其销售价格系建设成本价,不包括水、电、气上户等费用,应当由享受对象按政策缴纳办理。
特此回复。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