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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购房朋友:
你在华隆房产公司所购住房,价外收取了一万元水电气、闭路上户费一事,现回复如下:
根据仪陇县物价局〔2007〕6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在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按县物价局、规划和建设局仪价字〔2006〕50号文件公示价格代收费用的,按原规定执行;在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按本文件的第三条规定执行:房价应包括水、电、气、有线电视、对讲系统及各种配套设施价格和各种费用,价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你有权要求开发企业退还价外收取的一万元的水电气、闭路上户费用。
谢谢!
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