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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下岗职工,2001年至2006年一直经营副食和香烟,办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直合理合法经营。06至07年底因孩子上学歇业,08年到现在又在马鞍镇南海路利用门市做小本生意维持生计,08年经营时发现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无故吊销了,09年、10年前后两次我向马鞍烟草专卖分局申请补办烟草专卖许可证,并写有申请表,前后两次去马鞍烟草专卖分局,领导均不在岗,只有工作人员在上班,工作人员也不接收申请表,总是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推诿。于是又到四川省仪陇烟草专卖局递交了申请表,仪陇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说让下面马鞍烟草专卖分局办理,请到下面办理,请问马鞍烟草专卖分局这样的办事机构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难到这样垄断的单位就不为老百姓办件实事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个体工商户条例》中明确规定要大力鼓励、支持下岗职工及个体工商户发展 ,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促进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我们马鞍烟草专卖分局就是这样提供便利的吗,朱德故里马鞍烟草专卖分局领导简直不作为,办个证咋就这么难。如果继续不作为,我将体继续投诉他们的不作为。邮箱scylmar@163.COM QQ:3158987780
报料人: 你好!
我们是仪陇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针对你对我局工作提出的意见,我局非常重视,依据你反映的情况特向你作以下答复:
一、据你反映:“06至07年底因孩子上学歇业,08年到现在又在马鞍镇南海路利用门市做小本生意维持生计,08年经营时发现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无故吊销了”。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五十一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所使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2008年12月31日。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三、据你反映:“09年、10年前后两次我向马鞍烟草专卖分局申请补办烟草专卖许可证,并写有申请表,前后两次去马鞍烟草专卖分局,领导均不在岗,只有工作人员在上班,工作人员也不接收申请表,总是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推诿。于是又到四川省仪陇烟草专卖局递交了申请表,仪陇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说让下面马鞍烟草专卖分局办理,请到下面办理”。此情况待我局工作人员与你本人取得联系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于你。
四、感谢你对我局专卖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认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工作质量,为广大零售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五、欢迎社会各届人士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欢迎拔打全国免费举报、投诉、咨询电话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