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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寻找了两天侄子未果的陈姐,终于接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读小学四年的侄子在化马一个捡垃圾的人家。
原来9月5号开始本县放农忙假5天,读四年级的吴*海也就回伯父的家,前几天伯父说了吴*海几句,小孩就跑出去,两天都没找到人。原来小孩漫无目的在街上走,看一个捡垃圾的,就跟捡垃圾的一起,也走到捡垃圾的家里,望能吃个饭,俩天了,捡垃圾的也怕了,故报了警。
平时伯父母对他与亲生儿子无异,吴*海父亲去世几年了,有残疾的母亲改嫁了,自身有残疾,也就没带走吴*海。期间,听说,伯父母为他办孤儿证,花了不少费用,证还没办下来。
十来岁的小孩子,父亲的离世,残疾母亲改嫁,虽然有伯父的照料,心灵多有人世间悲凉。
听说小吴的孤儿证没办下来,其原因是,他还有其它非直系亲属,怪了,民政部在《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用户使用说明》的第二章“术语解释”中就专门规定:本系统所称“孤儿”包括:1.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0-18岁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0-18岁儿童;4.父母双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由此可见,这里的“孤儿”已经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了。在行政管理中,孤儿实际上包括父母双亡(包括被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父母难以查找(包括宣告失踪)的未成年人、未得到父母监护1年以上的未成年人。
幼吾幼,以至人之幼。为官为政的,可怜这些孩子。
国家福利,真真实实用在需要的人身上;心理关怀,也很重要。但重要是先能吃饭,能活下去。如果小吴得到国家对孤儿的福利,他在伯父家生活,也不会有自卑。
希望在国家富强文明的今天,不要在出现一个十来岁的娃,捡垃圾为生。
也希望给这样的孩子更多心灵的关怀,社会有爱心人士及时的经济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