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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仪陇县,大寅镇,灯塔乡,中梁村人。我婆婆今年以年满80.双眼以尽失明。却申请不了国家给予农民的低保。我婆婆生活还能自理时我们便没有申请。这次回家申请我村的大队书记【李道强】却说我们没有到开会现场、以前如有甚么缴纳费用就会电话通知,我没有一次不是亲自送回去的。可是评低保却没有一人告知。当我去问他时【大队书记李到强】却说我们小组只有6个名额,可我知道国家低保便没有规定。当我提到享受低保的其他人员时,他说没有要照顾以前的退职干部。【他所说的退职干部就是年欠60多岁四肢健全耳聪目明的人】,而两个二子都是在国家单位的【在职干部】。可是大队书记李道强他每月领取的工资难道不是我们这些纳税人给的吗?是谁我给他的【权利】把农民应该享受的低保拿去做人情送出去的啊?难道是人民政府,还是民政部门吗。还想问他有这个权利吗?当我问他时他还说谁让我把婆婆放在家里不管,还有脸说要国家来养,难道【李道强】他拿国家的政策去送人情就有脸了吗?这就是身为一个大队书记嘴里说出来的话吗?他【李道强书记】就是这样的素质,这样的修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