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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仪陇县永光乡天马村三组村民李碧荣,于2010年4月19日在天马村砖厂务工被装载机撞断右腿至粉碎性骨折,当时医生要求截肢,后经家人争取,保留不截肢,甲乙双方2010年6月25日经过协议补偿乙方45000元(肆万伍千元整)经过4年漫长的等待,至今还有20500未支付,不幸之中本人于2014年4月检查出肺癌晚期,于今年5月19日在仪陇县人民医院住院至今一个月多,本人所有积蓄已经全部花光。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帮帮我,天马砖厂所欠余款迟迟不给,本人先是找天马村村长协调无果,该村长王波是砖厂股东之一,推脱,不正面面对问题,后找永光乡政府协调无果。
砖厂股东如下:
王波:天马村支部书记,在仪陇县新政镇购有房产,家配有小轿车(赔偿付款期间购买)。
王代以:永光乡普济堂药店卫生服务站私营业主。
王代坤:天马村村民,在天马村自建新楼房(赔偿付款期间新建)。 罗刚:天马村村民,在永光乡自购新房(赔偿付款期间购买)。
罗成荣:公务员,永光乡有房产。与罗刚一起购买铲车(赔偿款期间购买)。 上述股东每次推诿,不负责,没得道德,做为村干部这样的态度,这样的办事效率,如何堪当大任,服务人民,就20500元块钱一人就 四仟块,,在当今新社会根据上述情况来看不是一件难事,现在是等钱吊命,但我们实在是上诉无门,才麻烦人民政府当家作主。
诉求人:李碧荣
联系电话:15881740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