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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针对该网友刊发帖文反映的情况,我司现将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为什么金城镇人民政府要让我司代收,清管所不直接收取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呢?首先,按照金城镇人民政府的通知,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建设厅及环保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川价费【2003】126号)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金城镇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由我司代收,收费标准按仪发改价格【2014】22号通知执行;其次,政府让我司代收也是为用户考虑,方便用户缴费,不用几处跑。有网友回复应出示相关的收费依据或文件,我司已提前在金城电视台将收费通知进行了宣传,并且在各街道张贴栏进行了张贴。在收取费用时,也将相关文件张贴在收费大厅处,各用水户在缴费时可以看到。我司收取的所有费用都将上缴给金城镇人民政府。 在此期间,为您带来的困惑敬请谅解,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更加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也感谢网友及人民群众对供水工作的支持、帮助、理解,也请大家一如既往的监督我们,我们一定变压力为动力,不负重托、迎难而上,本着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让群众放心,努力搞好供水工作,确保优质供水。谢谢!
仪陇县方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