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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反 映
1、公平采购本是一件好事,但在我们县内却变成了一些单位和个别商家谋财的好路子,同样的品牌、同样的质量与售后,销售价格、产品质量、上交税费等却大不相同…,可为疑点重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举不胜举,为何就不能公平、公开、公正进行呢。所谓采购是不是内部几个人说了算,某些商家承包制, 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销售商之间相互获利。为此,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单位(人)把门槛儿设到最高,让竞争者全部拒之门外,把价格抬到最高,让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相互….;
2、更为严重的是变相要求销售单位,必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加盖厂家鲜章的规定,授权书一个厂家对同一个标的,只能出一份授权书,闷心自问有几家能进入公平竞争呢,很大程度上是不都是废标呢,但为何又没废标呢,这当中就不得而知了?其次还要求要全球排名前二或前三的品牌,试问真的只能有两个或三个商家有能力做吗?故意加些技术参数:比如硬盘防震技术、硬盘密码锁、ATX免工具开启机箱、正面 4 个背面 4个内置1个共9个USB接头、BIOS 身份密码管理器,最后按国家政策标准来保修不能加分等等条件,是否符合《采购法》呢,我想大家内心都清楚。论规模,论实力,论资金,很多公司,在仪陇县政府采购方面绝对有领先的优势。如果因授权书或故意加些技术参数达不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中的要求,就不能参加竞标,试问:这样是否公平、公正呢。
3、希望县级相关单位及分管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处理一下相关事情。否则,我们将针对此事以及相关事宜和相关人员,反映到省市领导及相关单位,实在不行就反应到中纪委,一查到底。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十条:政府采购应该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有明显排他性及本国品牌限制和岐视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有明显的偏向某两种或单一性品牌。招标文件中的生产厂家的授权书要求,采购品牌或参数的象征或单一性,而授权书的唯一且只能授权全国一家公司参与此次投标,这样导致不公平竞争和投机性存在。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按国家政策标准年限来进行保修不能加分,有背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8条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据此,除非有明确的国家规定(指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招标人对投标人注册资金的限制,不合理的设置参数或虚设可有可无而其它公司又达不到的参数就是违法的。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和采购人得以改进。
最后,希望仪陇县政府采购明天会更好,更公平,更公正。
至此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