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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质量技术监督所,滥用职权,顶风违纪到流通领域商户进行监督检查抽样收取大额费用,而开取的的发票不是财政统一发票,用的是商业零售发票,请问钱收到哪里去了,是上交财政了还是私设小金库分了。严重违反《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五十六条。请仪陇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给予合理解释;请政府相关部门对仪陇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和纠正错误。
仪陇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网报仪陇县质量技术监督所顶风违纪,乱收费用的回复
各位网民: 首先感谢你们对仪陇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的关心和监督。获知仪陇在线、仪陇新闻网反映仪陇县质量技术监督所顶风违纪,乱收费的帖子后,我局立即就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机构。仪陇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质量技术监督所这个机构,而在我县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为仪陇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属于南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下属机构,是其驻仪陇的工作站。仪陇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依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县开展生产加工领域的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和社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业务。
二、关于票据。经查,仪陇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使用两种正规票据,没发现使用商业零售发票收取检验检测费的现象。一种是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用于生产加工领域列入监督抽检计划的产品抽检收费;另一种是四川省南充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用于检验检测委托服务收费。
三、关于收费。仪陇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收取检验费用,办理了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很多情况下考虑到企业的发展降低标准收费,并且收取的费用全部交省财政,没发现中饱私囊的现象。
四、关于抽检。经查,仪陇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今年在流通领域只接受了2个销售商的委托检验业务,签订了委托检验协议,开具了四川省南充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仪陇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事、履职尽责是我们的本分,我局将兑现电视公开承诺,进一步规范产品抽检、服务程序,严格查处乱收费、乱作为行为,正风肃纪,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而不懈努力。
同时,欢迎广大网民对质监工作多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进质监事业的进步。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