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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首先,对关心和监督瓦子镇“两违”清理工作的网民表示感谢!现将我镇“两违”对象的基本特点和分类处理“两违”对象情况作一简单说明:
一、“两违”对像的基本特点 (一)占地面积小,违法建设规模不大。“两违”对像中80%以上的农户占地面积均在40-60平方米,建筑面积均在300平方米以内。 (二)形成原因多,分类处置情况复杂。经调查核实我们发现“两违”行为的形成原因较多,分类处置的难度较大。 二、分类处理“两违”对象情况 (一)针对因政府开发小城镇建设等政府原因形成的“两违”行为,镇政府已向县政府和县国土局说明了形成的原因,并按建修时点作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计算出“两违”行为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建设规费和罚款,并已征收到位,正在为其补办建设和用地手续。 (二)针对因企业改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成的“两违”行为,镇政府已向县政府和国土局领导汇报,正在计算“两违”对象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三)针对部分居民对场镇集体土地房屋擅自转让、交易造成的“两违”行为,镇政府适用的是仪委办发〔2013〕13号文件第七页,关于“购房方属于外地人员的,若所占土地已统征为国有土地的,处相应罚款,以规定时点作为基准点进行地价评估,补收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依法按程序补办用地手续”之规定进行处理。 鉴此,镇政府认为,在处理“两违”行为时,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并没有损害到双龙庙村群众利益。更换户主姓名是应对象户的要求,并没有协同违法人员偷税。
瓦子镇人民政府
2013-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