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土门镇屠宰场未批先建占用基本农田 - 信息报料 - 仪陇在线 - 仪陇县具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 - 专注仪陇本地信息17年 - 637600.CoM
门户首页 - 仪陇新闻 - 社区娱乐 - 分类信息 - 仪陇通 - 视频 - 仪陇房产 - 旅游 - 教育 - 文史 - 电话簿
全网搜索:
百姓心声
    特别申明:信息内容仅代表网友观点,作为新闻线索有待调查核实,不代表仪陇在线立场!

    《百姓心声》是汇聚民声的桥梁和纽带,请您文明上网,共享网络文明。凡在《百姓心声》中用侮辱、谩骂、造遥、诽谤等不实之词恶意中伤法人、机构或个人,传播反动、违法信息的,将按照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发贴人的法律责任。使用前请查阅行为准则!

百姓心声
|
信息报料
|
事件投诉
|
政策答疑
已有4086条报料信息

当你遇到烦心事、疑难事、不平事,请在此报料。

仪陇县土门镇屠宰场未批先建占用基本农田
2013-08-04 PM12:44:33 | 查看:

 

仪陇县土门镇屠宰场未批先建

占用基本农田 位于居民饮用水上游

  我们是仪陇县土门镇的场镇居民,由于仪陇县土门镇将原有的屠宰场进行搬迁,新选址竟然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而且新建的屠宰场位于场镇居民饮用水源的上游。未批先建的屠宰场遭到我们村民的强烈反对,在暂时停建后,据说因镇长收红包公然为违建开绿灯,袒护未批先建的屠宰场。以致于,仪陇县纪委等多部门介入调查,也拆不掉建在居民饮用水源上游的屠宰场。村民不想基本农田被占,更不想十多万居民的饮用水源上游有个每天不断排出污水的屠宰场。请求上级部门为了十多万居民的水源不被污染、基本农田不被占用,听听村民的呼声,依法拆除违法修建的屠宰场。

详情:

屠宰场占用基本农田未批先建

仪陇县副县长、国土部门要求严肃处理并停建

结果:违建屠宰场屹立不倒

  2013年3月,任xx、郑xx在未征得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来了推土机和货车在海溪村八村占用基本农田修建屠宰场。村民强烈反对、阻挡。后来经我们村民向政府部门举报,国土部门查出屠宰场是未批先建,而且是占用基本农田,当即要求严肃处理并停建。

  此后,仪陇县副县长何林忠和石全华先后批示,要严肃处理此事,并重新选址,但奇怪的是,已经建起来的房屋和化粪池等违章建筑并没被拆除。向仪陇县纪委实名举报的举报人村民罗俊兴说,土门镇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处理此事,会上,只有镇长张xx坚持表态,仍在原地方继续修建屠宰场。

基本农田上的违章建筑周围杂草丛生。

镇长袒护违建屠宰场

果真是“拿人钱财,为人办事”!

  在国土部门已经做出认定、县领导已经明确表态的情况下,镇长张xx为何一意孤行,依然支持屠宰场业主的违法行为?

  村民了解到,土门镇海溪村已经是屠宰场选的第二个地址。之前,屠宰场业主拉拢杨太林合伙修建屠宰场,从2012年11月份开始,几名业主就开始请吃请喝拉关系,将屠宰场的位置落实在土门镇双包梁村,并得到各单位的认可,意外的是,当地的村民却不答应,而且屠工们也不愿意,无奈之下,业主只得放弃双包梁村,改在了海溪村。

  几番折腾后,业主杨xx表示要退出,要求退还请客送礼花费的几万元钱,结果遭到了拒绝,为了证实自己确实花费了这些钱,杨xx拿出了每笔开销的流水账本,里面清楚记录,在申办屠宰场修建手续的过程中,送给了镇长张xx红包5000元,另一人王xx是3000元。7月26日,知情人李海洋、罗俊兴进行实名举报后,仪陇县纪委正式介入调查。

建在十多万村民饮用水源上游的屠宰场成为村民心中的痛

  目前,屠宰场的两栋未完工的房屋仍在,修建了一半的化粪池就距离村子里的三岔河的小溪不足百米。小溪位于仪陇县最大乡镇老县城金城镇的上游,一旦屠宰场建成,污水顺河流下,将危及金城镇10多万人的饮用水安全。


 

被仪陇县副县长何林忠和石全华、国土部门要求严肃处理并停建的屠宰场工地上还请了人专门负责看管,我们打听到,屠宰场的业主为了让违法行为变成合法,接到业主受贿的个别领导准备将基本农田改变性质后,再去办理相关手续,然后让违法行为摇身一变成为合法。因此,已经被定性为违章建筑的屠宰场至今还没有被拆除。

  我们土门镇海溪村的村民都担心屠宰场一旦建成,将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质量,污染了饮用水源,如今,我们的担心越来越接近现实。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早在5月10日就作出了《调查报告》(报告附后):建议对屠宰场非法占用土门镇海溪村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3个月过去了,“严肃处理”至今没落实到行动上,屠宰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事情一拖再拖。在我们这偏远的镇村,政府领导干部难道就是这样“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吗?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又是如何落实的?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的《调查报告》:



 

以上反映投诉报料句句真实,如有不实,反映投诉报料人我们本人李海洋、罗俊兴(身份证号: 51132419 8001171114、512927196302151073)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本网无责。

  投诉报料人:李海洋、罗俊兴

  2013年8月3日

渠道答疑:

相关单位(个人)回应此信息,请联系我们的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送消息进行渠道答疑!



仪陇在线客服电话:13350637600

QQ咨询:100637600 200637600 投稿信箱:service@637600.com

仪陇在线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蜀ICP备11008034号 公安备案号:51132402000004 本站律师:于跃帮保护未成年权益 举报电话:0817-5152199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