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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遗属的补助被无理的取替,我们单位有遗属家属7人,被取替3人.单位向遗属子女解释,理由是仪陇县劳动人事局认为被取替的遗属家属是因为自己买了社保,不应该再享受遗属补助。而我们单位被取替的三人,都是土地被国家征用的失地农民,当时政府号召实地农民购买社保以保证最低生活保障,买社保的资金也全部是私人自己购买的,甚至有些遗属还是四处找人借钱购买的。
遗属补助是政府对去世职工家属的一种心里安慰,和社保金相冲突吗?遗属补助从起初的几十元到现在的300多元,我们想问问政府,这300多元就真的能养活老弱病残老人的基本生活?就是买了社保也只能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被取替的遗属补助伤害了全县多少职工的心,给遗属的心灵带来了创伤。请相关部门给予回答和解释!!!!
我局根据川人办发(2007)294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遗属,如有收入来源,其月收入达到或超过本通知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补助标准的,不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月收入低于补助标准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补足。
第六款本通知中所称收入指下列各项收入的总和:
1.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劳动所得;
2.离退休(职)费、养老金、救济金、助学金;
3.其他固定收入”的精神开展了清理,领取了养老金的遗属,超过了应享受遗属补助标准的就高不就低,停发遗属补助费。
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