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社局邱副局长有什么权利否定一个人服兵役的历史?
1990年3月,曾用名为罗永德的罗强应征入伍。因当时年龄不够,但又有报效祖国的强烈愿望,所以当时将年龄改大为1970年6月12日(这在当时户口管理制度不太严谨的情况下是常见现象。)罗强履行了光荣的兵役义务后,于1992年12月退伍回原籍。
2013年4月1日,罗强按政策将县人武部提供的证明提交给县人社局的经办人员时,经办人员请示县人社局一姓邱的副局长时,据接待的那个戴眼镜的姑娘说邱副局长在电话里说要去调查,叫等候通知,然后便一直无消息。
2013年7月1日11时30分,再次到仪陇县政务中心二楼人社局办公找到那个经办人员,经办人员说要找邱副局长,然后便到三楼的副局长办公室找邱副局长,当时办公室已锁,敲门也无人应答,只好下楼又找到那位经办的戴眼镜的姑娘问,那姑娘给邱副局长打电话,邱副局长在电话中说:这种情况因为现在姓名和年龄都不相符,无法认定那就是罗强服的兵役。
现在提出如下疑问:
1、邱副局长怎么调查的?为什么不能认定,难道为国家为人民服了兵役,连享受社保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这未免太让义务兵退伍者寒心了吧?
2、邱副局长说年龄不相符,难道不知道那些年的户口是在乡政府管着的吗?户口管理本就不是十分严格的情况下,为了当兵,为了给国家给人民作贡献,往大里报几岁,这也不可以理解?现在的人社局办事就是这么潦草?
3、邱副局长这种办事效率可能离人民的要求与期望太远了吧?三个月办这么一件事!还没有办好,至少是不透明,办事不到位!
渠道答疑:
关于罗强要求认定军龄的情况说明
罗强,男,1973年7月出生,仪陇县金城镇居民。罗永德,男,1970年4月出生,现在仪陇县公安局工作。
从县武装部提供的《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以及罗强提供的《退伍军人证明书》,均显示姓名:罗永德,曾用姓名:无,出生时间:1970年6月,批准入伍时间:1990年3月,退伍时间:1992年12月。
金城镇派出所提供《户籍证明》的户主姓名:罗强,出生时间:1973年7月,曾用名:罗永德。
从金城镇北台村委会和公安局罗永德书面证明,以及金城镇北台村支部书记罗天海口头证明,罗强系罗永德之弟,于1990年3月以罗永德之名参军入伍;罗永德未服役,期间于1989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读书,1991年8月至今在仪陇县公安局工作。
罗强在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要求按武装部提供的复印件资料认定军龄、年龄为其本人所有,考虑该复印件记载的军龄、年龄为罗永德所有,为详实了解真实情况,当即着手展开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分别专题向市、县人社、武装、公安部门请示解决办法,目前需待相关部门明确回复后,按业务流程迅速办理。
邱成强
2013年7月3日